4月21日,据媒体报道,王某,一名理发店老板,沉迷于网络赌博。
因输掉了自己的积蓄和信用卡透支金额,她最终向胡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日息高达500元。
然而,王某再次将借款输光,并无法按时还款。债主胡某提出以“肉偿”方式抵债,即通过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来抵消部分债务,一次抵一万。
当王某拒绝时,胡某采取了捆绑的方式强迫其就范。
次日,王某假装同意再次见面,趁胡某不备,用刀连续刺击三刀导致其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胡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但王某在行凶时胡某的不法侵害已结束,因此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报复,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案件真是让人寒心!一个女人被逼到绝境,而法律却只看到了表面的结果,没有真正理解她的无奈和绝望。
也有网友认为,这根本就是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不公,一个受害者因为反抗暴力而被判刑,这个世界到底怎么了?

那么,为什么王某的行为被视为故意杀人而非正当防卫呢?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其次,防卫行为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再者,防卫人需具有明确的防卫意识,且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侵害人本人;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本案中,王某行凶时,胡某的非法侵害已经结束,不再存在即时的、持续的威胁。
因此,尽管胡某之前确实对王某进行了强奸,但王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被定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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