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一案,维持原判,男方判刑,这个事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
因为两人已经订婚了,既然订婚了,也说明两人是真心相爱。



那女方又为什么告男方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两人的认识时间。
两人相识于婚介所,就是相亲认识的,大家都接触过相亲,第一次见面,中介要收钱。
事成了中介要收钱,两人才认识了三四个月就订婚了。
才三四个月,说明两人对对方都不是很了解,这么快就订婚,可能男方和女方的父母都希望他们早点结婚。
按正常来说,如果两人相爱,发史关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
可是两个人到订婚这一步了,女方表现很反抗,说明女方真的不爱男方。
我想不明白的是,女方不喜欢男方,为什么又同意订婚呢?
两人根本不相爱又没有感情基础,男方想发生关系,女方表示不同意。
之后,男方不顾女方的意愿,想强硬上,结果事情结束后,女方第一时间退彩礼十万和2个金戒指。
对于这样的判决,男方父母始终坚信自己的儿子没有罪,还说他们都已经订婚了,做这种事很正常。
审判长关于二审的结果,接受了采访,讲述了三个细节,足以证明男方是罪有应得。
第一个细节:
席某不顾吴某的反抗,强行脱衣服,还使用暴力,强拉女孩。

不管他们有没有订婚,只要违犯女性的意愿,就是不行。
第二个细节,这个案件的定罪,不是只凭录音,还在床上检测出男方的DNA。


第三个细节:女方第一时间退十万彩礼+2个金戒指。

男方父母一直在说女方的隐私,幸好女孩没有嫁进去。
有网友说,什么样的父母,教育出什么样的儿子,犯罪事实清晰,这对爹妈还在忙着败坏女方名声,这样的公婆谁敢去。
人民日报发声
人民日报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不管是否已经订婚,都不可以违背女方的意愿,以暴力、胁迫等要女方同意发生关系,就构成犯罪。


写到最后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不要轻易相信相亲,在中介所眼里,爱情是明码标价。
大家想谈恋爱,还是在大学或者是工作中谈,这样知根知底比较靠谱。
给了任何一个都会说那样的话,不是男方说对方的隐私。是对方太不知足
真心相爱个鸡毛!女方明明就是奔着钱和房子去的,结果诈骗失败,才告的强奸!明明就是一场高明的诈骗局,男的太单纯被引入局了
照这样,那夫妻之间吵架,男的要以发生关系缓,那也是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