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女子穿和服逛小吃街,大姐看不惯要她脱了,回怼:有种你打我

江郷贰的独白 2023-12-26 23:07:49

贵州贵阳,女生穿和服逛小吃街,突然碰到一个大姐的阻拦,谴责让她脱下和服,没想到女子不愿意,还点上烟挑衅大姐,大姐被女子气到了, 双方开始互怼,女子:“有种你打我啊!”现场有人围了过来,将两人的动作都拍了下来。

(来源:国+社区)

在一个小吃街上,女子正在逛街,突然看到有人拦住了她,眼前的是一位大姐,谴责女子穿着和服就出门。

听到大姐的话语,女子顿时无语了,穿和服是她的自由,为何要被一个陌生人干涉?大姐要求女子将衣服脱下来,女子不愿意。

双方就在小吃街上对峙,争吵声把路人都引了过来,在谈到女子穿和服的问题上,大部分人都支持大姐的说法,加入谴责女子。

殊不知,女子不以为然,面对一群人的说教,足以直接说出了,“不是当兵的没资格说她”,引发了路人的反感,大姐说的话语越发有底气。

眼见没办法离开,女子反而不着急,还拿出一根烟抽了起来,嚣张地对大姐说,“有种你就打我啊。”这个要求太特殊了,一时震住了大姐。

大姐没有想到,女子如此厉害,面对那么多人的谴责,还是不肯退步,心里有点嘀咕,回怼道,“我是不敢打你。我打你还要赔钱。”

大姐虽然看不惯女子的行为,但是还是保持理性的,如果她动手打了女子,那么她将面临赔偿和法律责任。

双方一时之间僵住了,不一会儿,女子哈哈大笑,故意激怒大姐,“那你还说什么?我会让你赔?”言外之意,就是让大姐尽快动手,。

大姐不傻,提出要签协议,打女子不用赔偿,女子看到大姐的架势,不以为意地嘲讽道,“我怕我打了你要遭殃。”

大姐为了能够站稳住脚跟,直接讲出了,“女子是汉奸”的说法,女子没有被大姐激怒,指着她的裤子提问,“你的裤子有英文,那是美国人的衣服。”

大姐显然没有碰到这种情况,咬牙解释,“我可以把裤子脱下来,那你把和服脱下来”,眼见事情越来越严重,围观的路人将全程拍了下来。

女子根本不怕大姐,她认为穿和服逛街不违法,听到大姐不服输,同意了和大姐赌一把,大姐担心女子不脱,女子提出用1000元做赌注。

为了打击大姐的气势,女子直接将和服脱了下来,幸好里面还穿着内心,等到大姐脱裤子了,大姐惹怒了,同样把裤子脱了下来。

有一个大哥看不惯女子的做法,上去指责她说,“你还侮辱当兵的?”听到大哥的说法,女子连忙否认,“我只是说你没当兵,就不要和她说话。”

这一场闹剧以女子离开而结束,大家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支持双方的人都有。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事?

1.此前有过案例,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支持对女子进行处罚的,是根据相关案例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认为女子穿和服上街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应对其进行处罚。

然而,此前处罚的案例是有特殊的时间点,并没有禁止和服上街的规定,故此女子才能安然离开现场。

2.女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才会引发大姐和群众的反感。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穿和服逛小吃街,引发了路人的反感,进而引发社会讨论,虽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还是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情感。

如果女子是无意为之,那么下次应慎重考虑,穿和服到特殊的地点逛街,在相关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穿衣自由。

3.女子穿和服逛小吃街,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和服是日本的代表性服装,能够理解大姐和路人的反感情绪,但是女子穿和服未做出危害社会的事件,故此不能倾向于对她进行相应的处罚。

除非女子多次挑衅,故意在某个节点公然伤害大众的民族情感,那么她就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关于“该不该穿和服”的问题,这一直是大众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全球化的进展,不可避免地要去接受一些看不惯的文化,只要使用者不违法,那么也不应当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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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郷贰的独白

简介:文字是尖刀,也是一个温柔乡,在这和你说点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