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防隐患“亮剑”!全市开展临街商铺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大排查
近日,为坚决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全力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底
二、整治场所
“九小场所”:即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即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电动自行车充放电场所;“临街门店”:即在城市建成区、乡镇(街道)集镇沿街门店和集贸市场等区域,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性场所。
三、整治问题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式的“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场所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和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装修等问题。
四、整治要求
重点落实“搬、隔、拆”整治要求,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违规合用的商住场所,能搬离的必须及时搬离住宿人员;确有困难且条件允许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建筑外窗设有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拆除。
五、范围电动自行车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地下车库、架空层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居家、宿舍、办公楼内等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不应通过电梯入户,不应人车同屋,不应飞线充电;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的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六、安全用火用电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不超负荷用电;产生高温或使用明火的设备,应限制周围可燃物,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严禁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违规电气焊、金属切割等有明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无人看守时不应焚香、点蜡、烧纸。
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照上述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将火灾风险降至最低。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