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当位高权重的官员溘然长逝后,皇帝通常会依据其生前建树,赐予相应的身后哀荣。此类荣誉林林总总,少则亦有十数种。然而,学界普遍共识为,仅有如下数种荣誉,才具有较高的价值与意义。
【排在首位的是配享太庙】
在封建王朝的政治体系中,高级官员殚精竭虑、尽忠报国。其薨逝之后,依据历代相沿的规制,皇帝理当使其获得相应礼遇。然而,需明确的是,无论处于何种朝代,能够获得配享太庙这一殊荣,条件极为严苛。通常而言,唯有开国元勋,或是立下格外重大功勋者,方有资格获此待遇。
清朝作为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自开国伊始,便确立了尊崇满族、抑制汉族的根本性国策。在这一政策导向之下,汉族大臣欲获得配享太庙之殊荣,实可谓难如登天。
在清代,太庙作为皇家祭祀祖先及重要人物的场所,供奉对象涵盖了历朝帝王与皇后。同时,亦有12位宗室王公及12位异姓大臣位列其中。细察配享名单,可见除蒙古王公中的寥寥数人以及汉臣张廷玉之外,绝大多数配享者皆为满族贵族。
配享太庙之所以被标定为极致规格,根源在于太庙所承载的重要政治地位。在探讨明清皇宫建筑等级体系时,通常观点会将太和殿视为等级之巅,然而事实上,太庙的等级实则凌驾于太和殿之上。
太庙之所以具有特定等级地位,原因明晰:其为供奉列祖列宗之所。从封建礼制而言,即便当朝皇帝权势再盛,踏入太庙,身份便转变为子孙后裔,依循宗法,在祖宗尊前当恪守人臣之礼。
从政治层面观之,太庙具有极高的地位。依循国家所制定的严谨礼制,每逢重要节气,皇帝皆须亲赴太庙主持祭祀仪式。即便是相对次要的节日,皇帝亦会差遣礼部代为履行祭祀之礼。
在封建专制时期,皇权独尊,皇帝亲赴太庙举行祭祀仪式时,依循旧例,会向配享太庙的功臣上香。此举在当时的政治文化语境下,意义非凡,堪称无上殊荣。故而,配享太庙这一待遇,于封建时代的臣僚而言,地位尊崇,列于诸多荣誉之首实乃当之无愧。以张廷玉为例,因其获此特殊礼遇,遂被赞誉为清代第一汉臣。
【排在第二的是易名之典】
所谓“易名之典”,实则为赐谥这一特定礼制。自赐谥肇始,便专为高级官员而设。于封建等级制度框架下,中下级官员若无特殊恩典,通常难以获此殊荣。
在清代,谥法制度臻于完备,明确规定,唯有官居二品及以上之官员,方有获赐谥号之资格。然而,即便官员已至二品,乃至贵为正一品的大学士,其逝后,亦未必能得皇帝赐予谥号。
然而,从历史典制来看,官员品级达到二品,通常于身后会获赐谥号。需注意的是,谥号存在等级差异。在众多谥号之中,以“文”字为首者,等级位居前列。而在诸多以“文”字起首的谥号里,“文正”谥号最为尊崇。
在封建王朝统治体系中,皇帝对大臣赐予谥号,实则象征着朝廷对该官员功绩、品行等方面全面且权威性的认可,是对其一生从政作为的官方定性,可谓“盖棺定论”。反之,于清代官场语境下,若大臣逝后未获皇帝赐谥,便意味着其一生的勤勉政务与付出未能得到朝廷的肯定与褒扬,此情形在当时的官场被视作一种极为难堪的羞辱。
在清朝的谥法体系中,获以“文”字为谥的官员,总数仅百余人。其中,“文正”“文忠”“文襄”等高级谥号,累计受封者不过二十余人。由此可见,能够获此殊荣者,犹如凤毛麟角,极为罕见。
【排在第三的是在京师建专祠】
在清代,大臣辞世后,其牌位若获国家祭祀供奉,除太庙之外,文官可入贤良祠,武官则入昭忠祠。从入祀规模而言,贤良祠与昭忠祠所纳官员数量颇为可观,且不乏品级较低者。如此情形下,入祀这两所祠堂的尊崇意义相较太庙,其含金量显著降低。
专祠,与其他祠庙有所不同,它乃是皇帝降旨于京师专为某位大臣单独营建的祠庙建筑,其规格在礼制层面仅次于太庙。于清代,能获此殊荣,拥有专祠的大臣屈指可数。其中,遏必隆与李鸿章等,便是这少数人中较为人所熟知者。由此可见,专祠对于大臣而言,是一种极为难得、堪称至高无上的荣誉。
【排在第四的是入城治丧】
所谓入城治丧,即官员辞世后,其丧事得于城内操办。于当下社会而言,在城市区域举办丧葬活动并非罕见之事。然而,回溯古代,入城治丧乃是官僚士大夫阶层所独享的一项特权。
在入城治丧这一范畴内,有一关键概念亟待明晰,即此处所言之治丧,具体所指为“出殡”。于古代,礼法备受尊崇,丧礼涵盖众多繁杂礼仪,诸如小殓、大殓,而“出殡”亦位列其中。
依据定制规范,于京城任职之官员辞世后,理应归葬原籍。具体而言,对于普通官员,其棺椁依例严禁进入京师、省城以及府、州、县城池,灵柩队伍须绕城而行。
在封建王朝统治体系中,对于位高权重的高级官员,特别是身为皇帝亲信的大臣而言,他们辞世后所能获得的最高规格礼遇,乃于京师举行治丧仪式。通常,享有此殊荣者多为大学士级别的官员。而相较于这一最高礼遇,次一级别的礼遇则是在省城进行治丧,获此待遇的官员,大多为尚书、总督。侍郎与巡抚等官员,一般难以企及此类治丧规格。
【排在第五的是追赠官职】
官员辞世后,朝廷出于恩典之考量,依循惯例,会对逝者予以加官进爵之举措。此行为于帝王而言,不失为颇具性价比之选择。盖因追赠官职这一行为,既不占用现行编制体系,亦无需朝廷支付俸禄。故而,追赠官职成为极为常见的一种荣誉形式,彰显朝廷对官员身后之褒奖与恩遇。
一般而言,官员辞世后,其身后追赠的官阶,遵循在其生前担任职务基础上晋升一级的规则。例如,身为道员者,追赠按察使之衔;曾任按察使者,追赠布政使之职;而侍郎去世后,则追赠尚书之位。
在官员等级晋升至尚书层级后,通常不再授予协办大学士、大学士之职衔,而是转而赐予荣誉性质的虚衔,其中以公孤衔为典型。按照惯例,尚书一般会获加太子少保、太子少傅、太子太师等公孤衔。
在清代职官体系中,大学士位处品阶顶端。若官员生前已获“三少”(少师、少傅、少保)之衔,其逝后便存在追赠“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头衔的可能性。然而,鉴于“三公”所代表的政治地位极为尊崇,于整个清代,能够获此殊荣的大学士,从数量上看,实属有限。
除上述身故后所获荣誉之外,朝廷还会赐予祭礼、丧葬银两以及陀罗尼经被等。通常情况下,大臣辞世后,各类荣誉往往并行叠加,罕有仅获单一礼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