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在工地上干活的王先生做了一个梦,梦见妻子有了别的人,他越想心里越不安,于是连夜骑摩托车回家看看,谁知回去后看到的一幕,却让他的心凉了大半截。
2年前,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女子阿丽,两人都30出头,交往一段时间后就登记结婚。
阿丽能说会道,口齿伶俐,婚后二人盘下一间店铺,做起早餐生意,每月辛苦下来,夫妻俩也能挣个万把来块钱。
可惜,好景不长,因为遇上城中村改造,王先生的店铺被拆迁,无奈之下,他背井离乡,前往一处建筑工地打工,每天累的汗流浃背,十分辛苦。
为省钱,王先生每个月才回一次家,夫妻俩总是见上一面后,就匆匆道别,起初,阿丽理解丈夫的难处,可时间一长,终究耐不住寂寞,于是经常上网与人聊天,互诉衷肠。
一名叫小周的男子,成熟稳重,自称是单身,在网上对阿丽嘘寒问暖,时间一长,阿丽也对其有好感,两人违背道德发展为不正当关系,并时常在酒店相约见面。
一段时间后,小周觉得住酒店消费太贵,阿丽的丈夫又很少回家,于是便经常来到王先生家中与阿丽住一起。
中秋节当天,王先生回家团圆,却听到了关于妻子的闲言碎语,街坊邻居们都说阿丽变了,劝王先生要看好家门,别让外人毁了家庭。
起初,王先生不相信妻子会做出格的事情来,可回到工地后,每当想起街坊邻居们的话,他又细思极恐,越想越觉得后怕。
一天夜里,王先生做了一个梦,梦见妻子有了别人,他瞬间被惊醒,之后决定回家看看,随后,他借了工友的一部摩托车,连夜赶往回家的方向。
凌晨一点多,王先生回到家,可当他打开房门的那一刻,眼前看到的一幕,却让他的心凉了大半截。
只见阿丽与小周正在卧室里休息,还传出阵阵笑声,王先生怒吼一声:你们太过分了!
发现丈夫突然回来,阿丽也是吓坏了,赶紧上前用身体挡住卧室门,不让王先生进来,并让小周赶紧跳窗逃跑。
谁知,小周担心会摔伤,不敢跳窗,而是拿起床头柜上的一把水果刀,要求王先生让他离开。
王先生很克制,一边拿起手机报警,一边将阿丽和小周困在卧室里。不料,小周却狗急跳墙,持刀冲向王先生,二人发生肢体冲突。
正所谓暗箭难防。王先生一身蛮力,但后背还是不慎被刀子砍伤,鲜血直流,小周趁机逃跑。
警察赶到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阿丽不承认自己出轨,谎称与小周是同事关系,对方是过来借宿的。
如果只是借宿,为何要将王先生砍伤?警察不相信阿丽的供词,通过附近监控画面锁定了小周的身份信息,并很快在一家旅馆内将其抓获归案。
据小周交代,他与阿丽是情人关系,两人经常在王先生家中约会,随后,王先生表示要与妻子离婚,作为受害者,阿丽必须赔偿50万元,小周至少要赔偿20万。
小周不仅拒绝赔偿,还认为其与阿丽的关系是双方自愿,不存在强迫,没有过错为何要赔偿?不得不说,这两人倒是挺般配的,连最基本的责任和担当都没有!
那么,这起案件还如何定性,王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一、阿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身为妻子的阿丽没有把握住道德的底线,与小周建立了不正当关系,其行为不仅导致婚姻破裂,也深深伤害了亲人。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王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深受精神打击,有权利向阿丽进行索赔,但在司法实践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是过错一方,而非其他人。
也就是说,小周插足王先生的婚姻家庭,即使存在过错,也无需做出赔偿。
二、小周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
对于砍伤王先生,小周这样解释,当时他的人身自由被限制,因为害怕,所以才与王先生发生冲突,系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出的制止和抵抗行为,由此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4、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5、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进行。
案发时,王先生回到家发现阿丽与小周在卧室休息,他虽然气愤,但没有做出过激行为,将对方堵在卧室不让离开,只是想等警察到来处置,并要求赔偿。
因此,小周持刀伤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他人,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待王先生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还必须做出民事赔偿。
现如今,王先生提起离婚诉讼,阿丽却显然不太愿意,因为她明白,这将失去眼前美好的一切。可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
所以说,凡事三思而行,自己如果没有能力承担后果,那就应该脚踏实地做人,心安理得的过日子,才是人生真正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