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农林牧渔企业认为享受免税政策后所有经营行为都天然免税,殊不知销售废旧包装、二手农机等“副业收入”可能正在触发税务警报。2023年某省税务稽查案例显示,36%的免税企业因资产处置违规被追缴税款,最高单户处罚达217万元。
有些企业以为自己规模较小,觉得不会被税务检查到,之前有某果蔬合作社,2022年将2000个废旧塑料筐以2万元出售,因未申报缴纳增值税,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3.4万元,并处0.5倍罚款。
免税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最主要的是认知错误。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以为"免税企业所有收入都免税"。税收中的免税政策基本都是针对主营业务的(如农产品销售),而有些业务属于非经营必需的,比如资产处置就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而在财税[2008]170号文中就明确规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计税。
还有些企业在跟我们交流时,强调"废品不值钱不用交税"。从经济活动来看,只要有交换价值,就没有“废品”一说,只要不是税法规定的免税商品,就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比如销售废旧包装物,就属于"货物销售"的应税行为;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以废铁价处理农机),就需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纳税。
那么,对于免税企业(如从事农、林、牧、渔类的),应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纳税义务呢?如果其属于一般纳税人,则应对以下几种场景进行自查:
场景一:处理农药包装桶。比如将塑料包装桶清洗后销售给废品站,一般需要按按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场景二:淘汰养殖设备。比如将二手饲喂机、挤奶设备转让给同行等,因为企业本身免税,所以之前的进项税大都未抵扣,以现行政策可按3%减按2%缴税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场景三:出售秸秆加工边角料。农作物秸秆加工产生的碎屑销售,这个需与免税主产品分开核算,否则可能被要求全额计税。
场景四:处置项目剩余建材。比如温室大棚建设剩余的钢管、薄膜转卖等,属于非免税产品的销售行为,应按普通货物销售计税。
为了更好的防范税务风险,建议免税企业要建立"非主营收入"的专门台账,区分记录免税收入与应税处置收入,并留存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合同备查。当涉及关联交易时,一定要注意定价的合理性,有些资产金额较大的,可以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与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不宜偏差过大。
免税资格不是避税"护身符",越是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越要注重税务合规边界。建议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必要时借助涉税中介的服务,让企业的每一分收益都经得起税务稽查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