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六部门联合修改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报道成为了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成为了网友们讨论的话题。
小编也看了许多官方媒体的相关报道,对于新《办法》的发布内容也有了一些了解。新《办法》中降低了对于非法营运网约车司机的处罚金额,同时也删除了一些处罚的项目。
不少双证网约车司机表示,前段时间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如此严厉,现在却又降低处罚力度,这样不是对这种行为的纵容吗?
其实小编在没有对比新旧版本和了解相关专业人士的分析前也是这样认为的。
小编通过资料查证,原《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对于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难看出,原版对于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非法营运的行为做了同样的处罚,而且处罚数额巨大。
这让小编想到前段时间在一些关于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新闻报道评论中,有些司机表示,网约车平台才是非法营运的根源,没有他们的允许,那些无证、单证的司机们也无法注册接单。
还记得前段时间惠州等地双证司机向当地交通部门提出的诉求中关于举报无证、单证司机的新闻报道吗?不少网友表示:网约车行业的乱象才是他们“卷”的原因所在!
而原版中,对于平台和司机们的违规行为做出同样的处罚小编觉得不是很合理,毕竟网约车平台才是主要的责任人。因此在新《办法》中做了修改。
新《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都说互联网没有记忆,但是各位司机和网友们所反映的问题都有被看到,新《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们的违规行为分别做出了不同金额的处罚,其中对于违规司机们的处罚金额大大降低。
虽然对于不合规司机们的处罚金额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平台的处罚力度却没有降低,毕竟平台默许无证、单证司机注册接单,才是问题的根源。
相关人士表明,过去的监管缺乏参考,存在待优化的地方较多。而此次新《办法》对于处罚明确了责任所在,对于处罚的对象做了细致地划分,这既是监管部门科学执法、人性执法的体现,同时也是网约车监管走向精细化的体现。
近年来,像T3出行、曹操出行、一喂顺风车等网约车平台不断出现,高德打车、美团打车等聚合平台的加入,网约车行业百花齐放。责任明确、处罚精细划分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对于新《办法》你有什么想法吗?快来评论区下方讨论吧!
平台抽水要合理化[呲牙笑]
一个几十亿的企业犯错罚款几万 个人犯错也罚款几万 还降低罚款力度
满大街的黑车非法营运优先派单,双证司机根本接不住单!
这叫随份子!
车辆及司机只是想挣钱,最大的问题在于平台。。。。。还有的是现在的顺风车也需要一个明确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