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5月7日22时左右,平顶山市郊区刘庄大队的赤脚医生翟和尚正在卫生室里结算一天的出诊收入,忽然听到和卫生室仅仅只隔着一堵墙的大队代销店里传来店员高遂法呼唤他的声音。
“和尚——和尚——”

老照片 正在进行培训的赤脚医生
翟和尚以为高遂法犯病了,于是就提着药箱走出卫生室来到代销店门前,结果在拉门的时候发现门反锁着,拉门不开的翟和尚焦急地喊:“遂法,你开门呀!”
不久,高遂法来开了门,翟和尚一看里面一片漆黑,抱怨了一句:“你咋不开灯啊?”然后翟和尚摸索着拉下了电灯的开关绳。随着电灯一亮,高遂法满脸是血的样子把翟和尚吓了一跳,慌忙询问:“你这咋回事啊?”
高遂法指着柜台方向道:“看把我打成啥样啦。”
翟和尚顺着高遂法指着的方向望去,看见货架倒翻,架上的商品东倒西歪掉了一地,定睛一看地上还有多处血污,于是翟和尚意识到代销店遭遇了抢劫,高遂法是被人打伤的。翟和尚随即从门后拿了一根木棍,跑步到距离50米外的西刘庄煤矿院内呼救喊人。几名矿工随即穿衣起身,跟着翟和尚回到现场,对高遂法的伤势进行初步处置,然后送往医院抢救,然后留下人看护现场,并用矿上的电话向平顶山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报案。接报后,平顶山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侦股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侦科的侦查、技术人员火速驱车赶到现场并开展勘查工作。

驾驶吉普车的民警
现场位于平顶山市西刘庄煤矿临近的一个地处偏僻的村外院落,没有围墙,只有几栋孤立的排房,分别为大队办公室、大队小学教师宿舍、卫生室和代销店。代销店是两间靠西的排屋,南头为营业室,北头为住宿间,和卫生室相隔着一道留有一个小窗户的山墙。
代销店营业室内的一个货架向后墙倾倒,货物凌乱地散在货架和货架下的地面上,另一个用木箱子垒起来的货架没有翻倒,边上的地面靠着一只装了一半柿饼的麻袋,技术人员在麻袋上发现了直径10厘米、被血迹浸润的半球形压痕,压痕边上还发现有柱状形血迹,麻袋下的地面上有28厘米×24厘米的血泊;在木箱货架上的商品上普遍发现有喷溅型血点,货架上和货架前的地面上各发现一枚带血的牙齿。
在翻倒的货架底层的木板上发现一枚不完整的血手印,从货架到柜台之间1米多的地面上发现酒瓶碎片若干,铁锹一把、断掉一块的剪刀一把、断了刀尖的匕首一把,上面都沾有喷溅型血点和擦蹭状血污,另有一块重约65斤、四面都沾血的方形石块。在柜台外和住室的墙、门、地面、床沿和被子上均发现有滴落状和擦蹭状血迹;门后的墙角里发现一个沾有血迹的秤砣、一条高遂法的腰带和一堆新鲜的粪便,粪便边上有两张擦着粪便的碎纸。经鉴定碎纸上有高遂法留下的沾有粪便的手印,因此可以判断这堆粪便是高遂法拉的。
5月8日1时左右,高遂法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是神志处在半昏睡状态,在陷入昏迷之前,他断断续续说了一些情况:“那天营业完毕,我关门打扫好卫生,准备睡觉的时候,突然进来一个年轻人,自称是坑木厂的,让我一起出去一趟,我不去,就被他用刀杀伤……”
在高遂法再度苏醒后,负责询问的侦查员又问了几次案发过程,但高遂法每说一遍就是一个新“版本”,遍遍不重样,并且有明显的厌烦情绪,问话是问不出什么有价值的情况了。
医生表示,高遂法的伤势主要集中在头部,头顶右侧有五处头皮损伤,方向从左后到右前,最长7厘米、最短2.5厘米。头顶正中有13厘米长的倒V状创伤一处,皮瓣朝前方向翻转。右耳后上方有长8厘米的自前上至后下的斜条状头皮损伤一处;枕部右侧有长3厘米和2厘米的头皮创伤各一处;额头右侧有长6.5厘米、自右后向左前的斜行条状头皮裂创和长5厘米、自左上至右下的条状头皮裂创各一处。
经X光摄片发现在额头前顶部有0.6厘米长的三角形金属碎片阴影,疑似匕首刀尖断片嵌留在颅骨上,没有穿透颅骨。
上述损伤创角锐利,创沿整齐,符合锐器伤的特征。
右侧眉弓上方4厘米和左眼处各有不规则的挫裂伤一处,周围血肿,表皮剥脱。经X光摄片证实为轻度线状骨裂;左眼周围淤血,结合膜下片状出血。

伦琴拍摄第一张X光片的场景
上身右侧腋下第6、7、8、9肋间有四处刺伤,其中两处刺穿胸腔,形成轻度气胸。创伤周围有皮下气肿。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背侧各有一处较浅的皮肤切伤;右臂肘关节下尺侧皮肤有较浅的刺伤一处;口唇上有血痂,黏膜轻度损伤,上门牙两颗缺失。
案发时,距离现场最近的就是赤脚医生翟和尚,据他说:当时他正在卫生室里算账,在听到高遂法叫他名字之前并没有听到高遂法有呼叫、呼救或者其他的反常声音。而且,他一听到高遂法唤他名字就立刻赶过去,没有一点耽搁。

老照片 在卫生所里挂水
在案情分析会上,侦查员们对案件的性质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和疑问,具体疑问如下:
1、翟和尚一听到高遂法的呼唤就第一时间来到代销店,但代销店门从里面反锁,那么凶犯从何而来?又是怎么出去的?门又是被谁反锁的?
2、现场勘察分析,高遂法受伤后一度在屋内活动过,还在门后拉了一坨大便,翟和尚来叫门时是高遂法自己开的门,还和翟和尚进行了对话,说明高遂法的神智是清楚的。但是他在遭到袭击的时候为何不自救,也不呼救,又说不清自己遇袭的情况?
3、高遂法身上的伤由六种凶器造成,既有钝器,又有锐器,不符合他杀规律。因为一般的杀人犯为了一击致命,都使用一种趁手的凶器,轮换使用多种凶器,且把所有凶器系数留在现场的情况极少发生,这和蓄意行凶杀人犯的一般刻画完全相违背。
4、高遂法的伤多集中在额头顶部,右顶的五处损伤基本方向一致呈并行排列,法医认定这是在头位不变动的前提下连续切割形成的,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自残的情况下,因为在他人行凶的时候受害人几乎不可能梗着脑袋不动让凶犯行凶。
5、高遂法手指上的两处瓣状皮肤切割创都是表浅层伤,法医认为颇像伪伤。实际经过验伤,高遂法身上所有损伤除了一处刺入颅骨、两处刺破胸膜外,其余的损伤均系表浅伤,且都位于高遂法双手都能达到的部位。
6、现场财物经过清点,除了一些盛装商品的玻璃瓶被摔碎外,其余商品和400元的营业款都没有丢失,说明犯罪分子并非劫财行凶,那么犯罪分子何必要为难高遂法这个61岁的老头子呢?
7、现场的一块65斤重的大石块四面都有擦拭状和喷溅状血迹,但侦查员普遍认为凶手不可能用这个当凶器,应该是出于某种目的而迷惑警方侦查的假象。
8、高遂法的胸部有四处刺伤,可是他的衣服上却只有三个破洞,说明胸部的第四处刺伤是掀开衣服刺的,有哪个犯罪分子有这份闲心,刺杀之前还“好心”地掀起衣服呢?
9、翻倒的货架底板上的血手印经鉴定是高遂法本人的手印,但是在何种情况下留下的这个血手印?是否和货架向后倾斜有关,都是疑点。
通过群众走访得知:高遂法在当地没有仇家,反而因为代销店两次被盗而被大队支部书记两次点名批评,并要求高遂法包赔损失。此外,还有部分抽烟的群众反映:高遂法将好烟卖给熟人或者留给自己,有“走后门”的行为,向支部书记反映并对质时,高遂法死不承认,故而和一些群众有了龃龉。因此有部分侦查员怀疑是高遂法无力掏出损失的钱财,因此不惜自残、制造假案、伪造他杀现场,迷惑群众以逃避惩罚,且为高遂法验伤的法医也认为不能排除高遂法自残的可能。
不过,如果认定是高遂法自残,那又有如下疑问无法解释清楚:
1、匕首的刀尖断片嵌留在颅骨里,特别是断片的刺入方向是左后至右下,不符合高遂法右手自刺的方向,这处伤是自残无法造成的。
2、隔着衣服刺穿胸腔的三处刺创是符合他杀的情况的,而且其中一处刺穿了腋下第6、7肋间位置较高,如果是高遂法自残,刺起来是非常不便的。
3、经现场勘查,那块65斤的石块是从柜台外面搬到柜台里面的,柜台高1米,这对高遂法这个年过60且体弱多病的老头来说就算不受伤也难以达到,更何况他当时还受伤二十余处且大量出血的情况下。
4、高遂法文化程度只有初小水平(小学三年级),如果自杀、是否有伪装成他杀现场的知识和技能。
但是,当时警方的主流判断是高遂法是自杀伪装成他杀的案件,所以上述四条疑问被人为忽略了,接下来警方的主要工作重心就放在让高遂法老实交代上,由于高遂法新伤未愈,不宜对他上“大记忆恢复术”,因此就采取“车轮战”的方式,每天派人轮流对高遂法进行盘问,少则一天三人,多则一天五人。这种疲劳轰炸战术引起了高遂法极大的抵触情绪,后来到了不管干警怎么问、问什么,高遂法总是随身附和,最后干脆说:“你们怎么说就怎么说吧!”
以此同时,警方在西刘庄矿安营扎寨,召开群众大会,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对刘庄大队和西刘庄矿有偷摸和抢劫劣迹行为的人员进行摸排,但一连排查九天却一无所获。
5月16日晚,警方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此时平顶山市公安局的法医给高遂法再度进行验伤,并提出了新的看法:
1、高遂法左眼眶有钝器伤,此处遭遇钝器打击会造成昏迷,失去抵抗能力后会出现“任人宰割”的情况,因此他头上排列平行的创口方向一致是可能由他杀造成的。
2、高遂法左眼眶受到钝器打击后,受伤当时可立即出现短暂的昏迷,但这种昏迷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就会苏醒,并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自行在室内活动,比如碰倒货架、手扶货架底板、以及在门后拉屎并将门反锁之类违背常理的动作都可能在意识还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做出。
为此,警方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将重点放到他杀上面。并对之前排摸出来的可疑人物再度进行过筛,并筛出了西刘庄煤矿矿工刘文喜,怀疑他的理由如下:
1、案发当天西刘庄矿组织矿工看电影,刘文喜没有去,虽然其堂兄刘文建证明他因为感冒而在宿舍里睡觉,但和他同宿舍的矿工都说他们离开宿舍去电影院的时候刘文喜根本不在宿舍,和刘文建所说不符,因此刘文喜很可能占有作案时间。
2、刘文喜喜欢抽烟,经常去代销店买烟,且对高遂法不卖好烟给他的行为非常不满。
3、刘文喜体格强壮、性情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
4、刘文喜所在班组的支书反映:案发第二天矿上开工人大会动员检举揭发的时候,刘文喜在会后曾私下对他讲:“我看今天讲的好像说的是我一样……”
5、案发当夜,西刘庄矿保卫科组织自查的时候,发现刘文喜的一件衣服泡在水盆里,衣服上有血迹,但刘文喜谎称是流了大量的鼻血所导致的。
6、5月14日,刘文喜突然以家中老父生病需要照顾为由请假,回了淮滨县老家 。
为此,警方认为刘文喜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联系淮滨县公安局请求协助缉拿刘文喜,并向淮滨县派出抓捕小组进行抓捕。
5月20日,抓捕小组在淮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抓获了刘文喜(他是淮滨县人),在审讯中,刘文喜初步交代了自己在刘庄大队代销店的行凶的罪行:
“1975年以来,我曾和堂兄刘文建说过:‘代销店的那个高老头把好烟卖给熟人,光走后门,咱到那里次不开,我看他每天卖不少钱,咱去收拾他去。’但是刘文建害怕被人认出来,鼓动他几次他都没同意。”

老照片 代销店
“5月7日晚上8点多,我烟瘾上来了,一个人去买烟,进代销店后高遂法说:‘关门了’。我说:‘你拉倒吧,给我好烟!’高说:‘没有’。我当时就火了,指着他的鼻子骂:‘留着好烟不卖,光走后门是吧!’为此高遂法和我争吵起来并叫我‘滚出去’。我气炸了,顺手拿一把铁锹隔着柜台向高遂法打去,高遂法奋力争夺铁锹,我更加生气,跳进柜台将铁锹扔掉,从桌边拿空酒瓶猛砸高遂法的头部,将他打昏在地,头压在麻袋上。随后我又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高遂法的头部、胸部一顿乱刺,然后转身拉开柜台抽屉寻找钱财,但只有分币,一时间就心慌意乱,不敢久留,于是跳出柜台。因余怒未消,又将柜台外的填脚石举过柜台砸向高遂法,石块砸中高遂法后翻倒在一边,然后我逃离现场。”
“我回到矿上时,大家都还在电影院看电影没散场,于是我就趁着没人发现我,潜回宿舍,换下血衣浸泡在水盆中就上床睡觉。”
“案发后,我见有人跟着翟和尚去代销店,就觉得忐忑不安,当夜矿上清查的时候发现我泡在水里的血衣,虽然被我搪塞过去,但我还是越发坐立不安。第二天上午,矿上召开工人大会,你们警察公布了罪犯的‘画像’并号召大家检举揭发,我发现这‘画像’怎么这么像我,会后就跟支部书记说:‘我看今天讲的好像说的是我一样……’支书说:‘是你你就投案,不是你也别害怕。’我能不害怕吗?于是当天就去找我堂兄刘文建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
“没想到你们公安的人在矿上住下就不走了,而且人越来越多,我觉得你们眼看就要查到我头上了,我一连好几天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于是就在案发一星期后请假跑回了家……”
随后警方又传唤了刘文建,刘文建对刘文喜告诉他行凶作案并和他订立攻守同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本案历经13天,走了一条大弯路后终于告破。刘文喜最终因抢劫杀人(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刘文建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