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寿阳县一企业倾倒工业重油被称“普通淤泥”环保部门监管不力

文元众视 2025-04-21 09:42:43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山西晋中寿阳县同力达水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倾倒工业重油。将情况反映到寿阳县环保局,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后竟称该物质为“淤泥”,引发公众对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涉事企业多次在厂区空地倾倒黑色液体,上面用石粉和防尘网简单覆盖,散发刺鼻气味,周边土壤已出现板结、植被枯死。接到举报后,环保部门迅速介入,但初步调查结论称倾倒的黑色泥状物为“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涉及危险废物。这一说法与群众观察到的现象及常识形成鲜明反差。

重油与淤泥的本质区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相关法规,工业重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类),含有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物质,具有毒性和易燃性。而淤泥通常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两者在成分、危害性及处置要求上存在本质差异。若企业将重油谎报为淤泥,不仅涉嫌逃避危废监管,更可能导致环境污染风险被严重低估。若环保工作人员明知是重油却刻意认定为淤泥,或因专业能力不足未履行检测义务,将涉嫌监管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将面临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若涉及谎报危废,处罚将更为严厉,企业可能面临所需处置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工业重油的随意倾倒将对土壤、地下水和大气造成长期污染。若环保部门未能及时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扩大生态损害,最终可能引发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及生态赔偿。

公众呼吁严查监管失职此次事件中,环保部门的初步结论与群众诉求存在明显矛盾,亟待通过专业检测还原真相。公众质疑,若监管部门对危废谎报行为视而不见,或将助长企业违法气焰,加剧环境污染风险。相关部门应引以为戒,严格依法履职,对涉事企业及监管人员展开全面调查,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生态环境保护容不得半点敷衍。面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需以科学态度和专业手段回应,坚决杜绝“指危为普”的闹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与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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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元众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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