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8日,毛泽东致电莫斯科表达了出访苏联的愿望,还特别说明访问期间要提出中苏条约问题。电报又补充说,如果要签订条约,周恩来将前往莫斯科签字。11月9日,中共中央给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的电报,也说明了同样的目的。
在此期间,身为联共(布)中央驻中共中央代表的科瓦廖夫也向斯大林报告说:毛泽东曾经告诉他,打算出访三个月,第一个月在苏联,与斯大林会谈,要签署新的中苏条约,第二个月访问东欧,第三个月在苏联南方养病。因此,中国人希望斯大林将中苏条约的事情放在日程安排的前面。
看来,毛泽东去莫斯科,一是要与苏联结成同盟,二是要以一个新条约的形式表现这种同盟关系。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
但是,尽管毛泽东一再表明访苏的目的,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所以他仍然不知道斯大林的意图。否则,毛泽东也不会只身前往莫斯科了。
新条约还是旧条约?毛泽东在1949年12月16日到达莫斯科,6个小时之后便与斯大林举行了正式会谈。
根据俄国档案中的会议记录,这两位领导人的第一次对话就在中苏条约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朱加什维利
当毛泽东谈到刘少奇访苏后中共中央研究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问题时,斯大林立即打断他的话说:“这个问题可以讨论和解决”,但“苏中之间是根据《雅尔塔协定》缔结这个条约的”,所以苏联领导人“决定暂时不改动这个条约的任何条款,因为哪怕改动一条,都可能给美国和英国,提出修改条约中涉及千岛群岛、南库页岛等等条款的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借口”。
斯大林的设想,是要“寻求一种可行的办法,在形式上保留,而在实际上修改现行条约”。这就明确表示了苏联不准备签订一个新条约的立场。
对此,毛泽东不好直接反对,只得表示可以保留“中国长春铁路和旅顺的现状”,“眼下不必修改条约”。但他同时指出,“在中国讨论条约时,我们没有考虑到美国和英国在雅尔塔协定中的立场。我们应该按如何对共同的事业有利来行事。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周到。”
会谈即将结束时,毛泽东再次提出“是否需要周恩来前来莫斯科,解决条约问题”。对此,斯大林显然很不高兴,他回答说:“这个问题您必须自己决定。可能需要周恩来解决其他一些问题。”
在第一次对话中,斯大林先声夺人,提出了处理中苏条约问题的原则,而毛泽东却未能明确表达出中方的立场。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请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这一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刘绍选
12月21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联名致电毛泽东说,政治局会议研究后的意见是,如果“只准备就旅顺驻兵问题及对一般政治问题发表一个声明,则恩来同志去莫似无必要”。
显然,在北京的中国领导人此时意识到,通过这次中苏最高领导人会谈已经不大可能按照中方的意图签订一个新的中苏条约了。
然而,毛泽东却没有放弃努力。他首先有意表现出对第一次会谈的结果很不满意。按照科瓦廖夫的观察,那几天毛泽东“闷闷不乐地待在别墅里”,“情绪不好,心神不安”。为了进一步表明中国方面的态度,他于12月22日邀请科瓦廖夫去谈话,并要求把谈话记录转给斯大林。
根据谈话记录,毛泽东提出希望下一次会见安排在12月23日或24日,并向斯大林提交了下一步谈判的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解决中苏条约、贷款协定、贸易协定、航空协定等问题,其中包括缅甸承认中国的问题。按照这个方案,需要周恩来前来莫斯科履行协议签字手续。第二种方案是对第一方案中的各种问题从多方面进行磋商,但暂不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这样,周恩来就不必马上来莫斯科。
毛泽东在交谈中不止一次地强调,所有这些问题均由斯大林定夺。
然而,在12月24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谈中,双方主要谈的是越南、日本、印度等一些亚洲兄弟党的事情,斯大林根本没提中苏条约的问题,毛泽东对此大失所望。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朱加什维利
这一次毛泽东真的动了气。根据汪东兴的日记,12月25日中午,斯大林曾来电问候毛泽东,26日和27日,毛泽东与其他苏联领导人进行过会谈,此后直到1950年1月1日前的几天,毛泽东与苏联领导人没有任何接触,也没有任何公开的活动。
莫斯科的空气显得凝重而紧张,斯大林在等待毛泽东转变立场,而毛泽东则在设法迫使斯大林作出让步。
1950年元旦这一天,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奉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之命拜访了毛泽东。毛泽东向他声明,因身体不适,“准备完全静养一周,彻底恢复正常的睡眠”。
第二天,中苏条约谈判的僵持局面便开始缓解,做出让步的是斯大林。1月2日晚8时,莫洛托夫和米高扬来到毛泽东下榻的别墅,特地询问他对签订中苏条约等事项的意见。
毛泽东讲了三个方案:(1)签订新的中苏条约;(2)由两国通讯社发表一个简单公报,说明两国对旧的中苏条约交换了意见,而实际上把这个问题拖下来;(3)签订一个声明,内容是讲两国关系的要点。
莫洛托夫马上表示同意第一方案。
维亚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莫洛托夫
毛泽东又追问:“是否以新条约代替旧条约?”莫洛托夫明确回答:“是的。”毛泽东当即说出了他的安排:“我的电报1月3日到北京,恩来准备5天,1月9日从北京动身,坐火车11天,1月19日到莫斯科,1月20日至月底约10天时间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2月初我和周一道回国。”
精心设计的“同盟条约”中苏第一回合谈判确定签订一个新条约,以代替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条约,问题在原则上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斯大林此时的让步不过是做了一篇表面文章,关键的问题在于签订一个什么样的新条约。在这个实质问题上,莫斯科精心设计了一系列条约草案,其目的是全面维护苏联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条约中的既得利益。
此前,斯大林坚持的原则是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必须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其实际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在确定了废除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条约的原则以后,苏方最初提出的新条约的各种草案却完全沿袭了旧条约的内容。
由此看来,斯大林所谓重新签订中苏条约,将引起破坏雅尔塔体系的连锁反应的说法不过是一个借口,至多也只是表面层次的理由,其真实意图还在于维持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既定目标。
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的草案第一稿,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
显然,苏方最初的设想是在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同时,继续保留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三个协定。
1月16日,维辛斯基将外交部最后确定的文本(第六稿),呈报给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其中第七条的写法是:“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年至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
这一草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该文本将条约的名称由《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此后新的中苏条约便沿用了这个名称。
为了在新条约中保留旧条约的部分内容,苏联需要从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有关理论中找到法律根据。外交部此举的意图主要是针对中长铁路和大连问题的。
鉴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已经表示不会在近期收回旅顺港军事基地,因而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就主要体现在对中长铁路及其终点大连港的控制权上。所以,莫斯科极为重视有关中长铁路及大连港的协定,其方针就是将这一问题与条约本身(含旅顺问题)区别开而单独提出。
苏联外交部首先确定了处理中长铁路协定的原则。
安德烈・雅奴阿列维奇・维辛斯基
根据法律专家的建议,维辛斯基在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专门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
苏方最后确定的中苏条约及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议定书草案与外交部和交通部呈报的草案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是将条约第七条的内容单独列出,形成了《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
但这里有一个特别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上述提交斯大林的12个草案,几乎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唯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铁路协定本身。原因何在?显然,根据苏方的设想和愿望,这两个协定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因为原中长铁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中了。况且,莫斯科也不愿为中方代表,提供讨论这三个协定具体内容的机会。
至此,苏联方面已经为中苏第二回合谈判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草案,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除了在原则上确定了中苏联盟的关系外,没有涉及双边实际利益的内容。关于中长铁路问题,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的协定相比,不仅保留了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以外,其他如资产确定、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规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关于旅顺口和大连问题,除规定苏联驻军应从1950年开始撤退,并在条约生效后2年至3年内撤退完毕外,其余一切照旧,要等到对日和约签订后再行审议。
这是中苏条约正式谈判开始之前,苏联方面的全部设想和期望,接下来就要看刚刚到达莫斯科的周恩来拿出的是什么方案了。
谈判交锋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庞大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来到莫斯科,并于22日参加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正式会谈。
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与斯大林就几个原则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一,对中苏条约应当修改,重新签订。第二,宣布在签订对日和约以前,旅顺口协定依然有效,此后苏军撤出旅顺。第三,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而实际上进行适当的修改。第四,苏联放弃在大连港的权利,由中方决定大连的问题。第五,中方原主张中长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局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后同意采取轮换制。第六,周恩来提出修改双方对中长铁路的投资比例,把中方的投资比例增加到51%,后同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研究一下。此外,还讨论了贷款协定、新疆贸易等问题,并决定委托米高扬、维辛斯基、周恩来、李富春进行具体谈判。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进行会谈,并首先讨论了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1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研究苏方的草案,并拟定了中方修改后的文本。
戈宝权
1月24日23时,由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中方修改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递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
无论如何,就条约本身而言,中苏双方没有什么分歧。尽管后来双方又有两次对条约文本的修改,但都是个别文字的改动或调整。对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条约所述的防止日本及其盟国的侵略、加强双边的协商与合作等内容,都是中苏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在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等实际问题上。
经过两天的研究和讨论,1月26日中方提出了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的草案。该草案首先在形式上与苏方草案不同,即将几个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放在一个统一的协定中解决。这实际上等于否定了苏方关于在签署对日和约后再重新审议有关协定的意见,而是要求立即一揽子解决所有协定的重新审议问题。
在内容上,双方设想的差距就更大了。关于旅顺口、大连港和中长铁路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的问题,中方没有异议。针对斯大林与毛泽东会谈中本来已经确定的,苏军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撤出旅顺口的原则,中方草案增加了补充条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碍了对日和约的签订,而本协定生效已超过三年期限且未再缔结相应的条约,则苏军将立即撤出旅顺口地区。”最要害的问题是,中方提出了苏方草案完全未曾想到的问题,这主要是:第一,苏联放弃租用旅顺口作为海军基地的权利,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同时声明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目前由苏联临时代管或租用的在大连和旅顺口地区的一切财产,均由中国政府接收。第三,对日和约签订或本协定生效三年后,苏联政府立即将中长铁路及其所属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国所有。
苏联的妥协除旅顺撤军问题外,中方的草案几乎完全推翻了苏方的原有设想。这是苏联方面感到非常意外的,以致收到周恩来的草案后,苏方进行了紧张研究和反复修改。
约瑟夫・维萨里奥诺维奇・朱加什维利
斯大林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勾划掉了,其字里行间透露着斯大林的恼怒和愤慨。然而,在经过冷静商讨和慎重考虑之后,斯大林还是决定作出让步。
在苏方的这个协定草案中,没有提苏联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的问题,并增加了由中国“偿还苏联自1945年以来,用于旅顺口修复和建设工程的费用”的条款。
除此以外,苏方接受了关于旅顺口的条款(不包括移交财产),也接受了大连的行政完全隶属中国管辖、立即由中国政府接收大连(不包括旅顺口)的一切财产的条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苏方还接受了在对日和约签订后或不迟于1952年末无偿地向中国移交中长铁路的权利及全部财产的条款。
不过,苏方在同时提交的该协定的议定书中,又增加了三条:对于苏联运入、调出旅顺口的物资和原料免征一切税收;上述物资和原料免受中国海关检查;苏联军队和军用物资可以沿中长铁路自由调运,其运费按中国军队调运的现行价格计算。
1月31日,中方又提出了根据苏方草案相应修改的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及议定书草案。对于协定本身,中方几乎没作改动,但在议定书中,针对苏军沿中长铁路调运的问题,中方提出增加一项条款,即中国的军队和军用物资也可以自由地沿苏联境内的铁路调运。
对此,苏方不能再容忍了。于是,中苏双方在谈判中发生了激烈争论。
1月31日至2月2日,米高扬、维辛斯基与周恩来连续进行了三天会谈,会谈涉及到中苏双方提出的所有问题。
苏方是在以取消已经形成的谈判结果相要挟。周恩来无法再表示反对,但提出要向毛泽东报告。
在第二天的会谈中,周恩来接受了苏方的条款,只是要求苏联口头承诺,在必要的情况下,中国可以沿西伯利亚大铁路调运军队。米高扬对此表示可以接受,但是再次对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表示惊讶。他气愤地说:“作为同盟者,苏联无偿地转让了巨额财产,包括中长铁路、大连、旅顺口以及在这些地区我们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中国却连苏联在一条铁路上调动军队都不愿意同意。如果连这样的让步中方都不能作出,那我们还算什么同盟者呢?”
周恩来没有再发表不同意见,因为作出重大让步的的确是苏联方面。
2月5日,毛泽东致电刘少奇,将已经定稿的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议定书、贷款协定和议定书、以及关于外蒙古独立和废除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中苏条约的照会等文件发回,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进行讨论并通过。
现在,毛泽东和周恩来已经有时间和闲心在莫斯科参观工厂和集体农庄了。
根据俄国档案材料,2月11日至13日,双方代表进入了新一轮谈判,又举行了三次会谈。
2月10日,中国代表团收到莫洛托夫转交的一个新协定草案,其中规定在苏联远东地区和各中亚共和国的领土上,以及在中国的满洲和新疆境内,不得向外国人提供租让,并不允许有第三国的资本或这些国家的公民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的工业的、财政的、商业的及其他的企业、机关、公司和团体的经营活动。就是所谓的《补充协定》,会谈中周恩来说,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协定的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几处不大的意见。会谈还涉及有关条约和协定的签字和公布问题。
周恩来要求签字仪式在2月14日18时举行,并提出贸易协定、航空协定,以及石油和有色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不能签字,因为关于这些协定的文本尚需进一步协商和明确。
周恩来还说,他和毛泽东商议的意见是,即将在莫斯科签字的所有协定都应公开发表。这显然是针对《补充协定》而给苏方出的一个难题。维辛斯基表示这样的问题必须加以讨论,并答应向苏联政府汇报。
2月14 日,刘少奇致电毛泽东说,中国政府和政协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同意就有关条约和协定签字。
当天晚上,斯大林和毛泽东出席了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条约签字仪式。不久以后,中苏两国的报纸上刊登了有关的条约和协定。当然,如众所周知的,双方都没有公布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的议定书和那个《补充协定》。
至此,中苏结盟谈判中经济利益的冲突总算化解了,作出让步的实际上是苏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