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三甲医院遭财政监督废标!究竟谁在违法违规?

乔益民 2025-04-19 07:36:11

三甲医院——绵阳四〇四医院380万元招标项目中,竟然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尽管已经中标,仍然遭到财政监督废标!

4天前,《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绵阳四〇四医院内镜设备1批结果更正公告》,标志着华润科伦医药(绵阳)有限公司3个月前中标的采购包,竹篮打水一场空。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采购项目呢?

2024年12月18日,绵阳成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绵阳四〇四医院内镜设备1批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3899000元,共4个采购包。

2025年1月14日,该项目发布了成交公告,其中,四川曙兴科技有限公司以867000元中标包2,华润科伦医药(绵阳)有限公司以308000元中标包4。

在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中,笔者发现,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除了4名评审专家外,绵阳四〇四医院派出了一名采购人代表。

就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竞标人——成都博亨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对上述两个采购包发起投诉称,中标供应商——华润科伦医药(绵阳)有限公司、四川曙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响应材料,本项目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月14日、3月19日,绵阳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先后驳回了投诉。

前天,该项目第二采购包顺利签署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了公告。然而,该项目的第四采购包却遭到了财政监督。

据4月9日《绵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披露,有关部门依法对该项目包4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解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如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此外,《条例》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说明】文章资料、截图除注明外,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以下是网址链接: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fullSearching?searchKey=N51070120240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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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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