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最高奖 4000 元寻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近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旨在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申请执行人和卫东与被执行人翁扎的(2025)云 0702 执 326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翁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和卫东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准许了这一申请。此次执行标的为人民币 40000 元,悬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查控的财产除外)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10%,最高可达 4000 元。

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卫东与被执行人翁扎(2025)云0702执32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翁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和卫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翁扎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翁扎,男,1987年6月7日出生,藏族,住址:四川省得荣县白松镇日当村1组38号,身份证号码513338198706072597。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翁扎财产线索(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400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翁扎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全案执行完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10号
电话:0888-5331239
联系传真:0888-5332900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