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杭州一女子点680元外卖,状况频出,最后还被要求赔340元。这明显不合理呀,大家说她该怎么维权呢?
案情摘要
为犒劳加班同事,张小姐在大家下班前夕,向离公司较近的烧烤店点了680元的烧烤。但20分钟过去了,大家都快要下班了,查看平台一直显示外卖小哥正在取餐,张小姐正想联系店家,这时接到店家通知张小姐订的外卖被偷了,要求她取消订单,所以张小姐就顺水推舟的取消了订单。
本以为订单的事情就此了解,结果是出人意外地惹上了大麻烦。
原来,店家加工好张小姐的订单编号35后,将食物就放在了店门外的外卖框。
有一位姓李的外卖员取走了订单,等到又有小哥要取张小姐订单时,店家知道搞错了,但联系不上李某,因为怕客户投诉,就对张小姐说外卖被偷了让她取消订单。
但是店家经过仔细打听,李某没有取走在别家门店同样为编号35编号的外卖订单,结果找到了李某并告诉他取错订单,最后李某接下张小姐的订单送往公司前台,并致电张小姐订单送达。
张小姐惊讶之余,说你们说外卖被偷,她已经取消订单了,并且他们下班回家了,这外卖不要了,要求李某送回店里。
但李某说要送到家中,张小姐拒绝后挂断电话,李某就将外卖留在了前台。
第二天上班后,张小姐秦发现外卖放在前台,过了一夜的烧烤已经坏了,查看订单后,张小姐发现这份外卖自己已经付款成功。
张小姐一气之下投诉到平台,平台表示却要她承担一半责任,付340元。
最后,张小姐通过向记者等媒体曝光,最后平台把钱全部退给了秦女士。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涉嫌合同违约责任,因为张小姐完成订单后,店家就要按照服务合同的要求履行在合理的时间内送达订单的义务,但张小姐超过时间都没有收到烧烤,该店已经违约。
店家明知是外卖员李某取错订单,也明知是无法按时把烧烤送给秦女士,已经构成事实违约。所以,店家要求秦女士取消订单,这是与理有据,张小姐也同意解除了订单,至此事情已经结束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在店家联系上外卖员李某后,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责任,所以继续让李某送达订单。
实际上店家才是合同关系中一方责任人,虽然外卖员有过错,但是李某是店家的被委托人,是执行店家的订单送达工作,他与张小姐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店家与外卖员的之间的责任追究与张小姐没有联系。
如何解决这份烧烤损失的事,不应该直接把麻烦甩给张小姐,所以平台要求张小姐承担一半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邓师傅取错外卖,是他存在过错,这份订单理应该由他负责。
案例反思
网友说:“外卖员李某不应该为了推卸责任,直接把外卖放在秦女士公司的前台,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