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陆丰的王女士向潮新闻记者讲述了弟弟王嘉禧的不幸遭遇,以及家属六年艰辛的维权历程。2018 年,王嘉禧被两名男子当街殴打,导致左侧偏瘫,虽经救治但病情未好转,于 2020 年 6 月离世,年仅 27 岁。
当街殴打事件始末2018 年 10 月 3 日,王嘉禧在姐姐王女士的火锅店内帮忙。监控画面显示,两名施暴者胡某秋和林某波在离开火锅店两小时后折返,突然对路边的王嘉禧进行殴打。王嘉禧被打倒在地,嘴角疑似流血,左手左脚无法动弹。打人者离开后,他被拖至便利店门口,左侧身体仍无法动弹。
据王女士代理律师熊达介绍,当天胡某秋和林某波一行八人到火锅店就餐,同行两位女士将电动自行车停在楼梯口,经王嘉禧引导停至别处。胡某秋和林某波当晚喝了酒,觉得失了面子,于是在离开两小时后返回实施殴打。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胡某秋和林某波供述因停车一事与王嘉禧发生口角,酒后想起此事气愤不已,遂返回殴打王嘉禧。
事发第二天下午,南堤派出所民警从火锅店调取监控视频并带走硬盘设备。然而,当派出所归还硬盘时,里面的视频全部消失。幸运的是,王女士当晚拷贝了一份监控视频,才得以保留关键证据。
王嘉禧被打后立即送医救治,次日凌晨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10 月 29 日,陆丰市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王嘉禧为轻微伤。11 月 2 日和 4 日,两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别被拘留 15 日,王女士此时才得知轻微伤的鉴定结果。
11 月 5 日,王女士向北堤派出所申请重新鉴定伤情,被告知超出当地鉴定机构能力范围,需自行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申请。家属找到暨南大学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左侧肢体偏瘫。家属对轻微伤鉴定结果和施暴者自首时间存疑,潮新闻记者联系陆丰市公安局,该局以案件在再审过程中为由未作回应。
2019 年 3 月 14 日,家属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距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过去 4 个月。家属提起行政复议,因超过 60 天法定期限被驳回。家属诉至汕尾市中院,中院认为行政机关未送达法律文书,视为当事人不知该行政行为,判决陆丰市人民政府 60 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然而,新的复议决定将行政拘留 15 天改为 10 天,王女士拒绝签收,后来再索要该决定时遭拒。
刑事立案滞后与死因修改争议王嘉禧生前有海绵状血管瘤,但检查显示对日常生活工作无影响。王女士认为,弟弟若未被殴打,本可正常生活,不会死亡。为讨公道,王女士在家中放置冰棺 30 个月,最终未等到尸检,无奈让弟弟入土为安。期间,王女士放弃经营良好的餐厅和印刷事业,变卖房产地产,四处借贷,父亲因心梗去世,婚姻也破裂。
因刑事立案迟迟未启动,家属不得已先走民事诉讼程序。2019 年 4 月,拿到暨南大学左侧偏瘫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后,家属向陆丰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 2020 年起,民事诉讼经历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判决胡某秋和林某波连带赔偿约 35 万元,家属不服提起再审。2024 年 4 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同年 11 月汕尾中院指定陆河县人民法院重审,2025 年 4 月 25 日开庭重审。
刑事部分,2022 年 1 月,在王嘉禧死亡一年半后,陆丰检察院决定立案追诉,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构成 “寻衅滋事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家属对此结果无法接受。更让家属难以理解的是,王嘉禧死亡四年后,相关方面修改了死亡原因。2020 年 7 月 3 日,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死亡报告死因写为 “脑瘤”,2024 年 10 月 30 日该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 “脑疝” 看错为 “脑瘤”,因此进行更正。
目前,民事案件仍在重审中。王女士表示,想先打完民事诉讼,再推动刑事诉讼程序,一定要为弟弟讨回公道。她称自己已失去太多,不会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