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吃饭的时候刷到新闻说一个“订婚强奸案”上热搜了,还是去年的案件二审。
大概看了一下,这个案子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情节也比较简单,一审的时候判了三年,被告不服上诉,一直拖到今年。
三年听起来还挺严重的是不是?其实三年在强奸这个罪名里是最低的刑法。
什么意思呢?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是说,你但凡涉及到强奸,那就是三年起步,判三年就已经是轻得不能更轻了——如果不考虑缓刑的话。
也能够看出这个“强奸”案,确实如我所说,没有过分严重的后果,也没啥特别恶劣的情节,所以只判了三年。
可以说是最普通的强奸案。
全国每年发生的强奸案其实不在少数,所有公务员里法院的算得上是最忙的职务之一了,案子应接不暇。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个只判了三年的“强奸案”会上热搜呢?
如果它真的普通,又何至于上新闻?
二
《城市之光》不知道你们看过没?好像还出电影了,不过我没看过,就说一下我知道的小说情节。
里面那个主角,用他自己的善恶观杀了很多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罪犯。
可是又有很多人崇拜他,称他为城市之光。
好像他代替大家惩罚了那些道德上有缺失但是依照法律程序没法惩罚的“坏人”,成为了城市的守护者。
他的结局当然不是很好。
我要说的是,本质上他干了一个什么事情呢?他在维护正义。
但是这个正义,是带有个人主观性的,并且绕过了审判这一环节,直接进入判决和惩罚。
这种正义为什么不能存在?
因为个人主观性是一个很难说得清的事情,一旦从主观来判断一个人有没有罪,就陷入了“人治”的误区,我们曾经经历过漫长的君主专制的时代,君主有最高话语权,这就是一种“人治”。
“人治”好不好呢?理论上来讲是可以好的,前提是有一个“万能”的人存在,这个人他不会出错,不会徇私,又能兼顾法理与人情——是一个完美的人。
这样的人存不存在呢?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就不必信神。
所以我们走到了现在——“法治”,让法律来当最高审判者,经历程序正义到达结果正义,缺一不可。
就好像你做数学题,一定要有解题过程,然后得出结果,单有答案是不能得分的。
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最后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最后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被判处民事赔偿。
本案也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也是程序正义的经典体现。
程序正义说白了就是证明过程,你的证明过程如果缺失,怎么让别人相信你的结果是正确的呢?
法律是需要让人信服的。
三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我看下来,似乎并没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强奸行为。
这个案件在证据链和法律逻辑上明显是有不足的,也难怪大家会这么关注。
如果证据不足,那么哪怕他真的实施了强奸,也不该被定罪。
没错,这就是法律,很遗憾,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它只能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但它不是上帝。
你可能会说,法律是客观的,法官是主观的,法官不可以施加一点人为影响吗?
理论上可以,理论上最好不要。
一旦司法开始主观,就必然会失去社会公信力。
一个没有社会公信力的司法系统,还能不能承担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呢?
那就不好说了。
四
从我个人来讲,我是很不希望司法判决被舆论裹挟的,它也是最不该被舆论裹挟的。
舆论是政治该考虑的事情。
海因莱因在《双星》中说,只有政治是大人的游戏,其他都是小孩子过家家。
越长大越深以为然。
政治这个游戏,最大的目标是稳定而不是正义。
本文又名:《别忘了为什么出发》
我是勿言,关注我,带给你更多思考。
所以这说了一大通到底说了个啥?男的有没有犯罪,如果有的话你在扯什么,如果没有为什么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