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垄断罚苹果2000亿元,那三星呢

制度开门 2021-09-15 22:36:21

路透社9月14日消息,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周二对Alphabet旗下谷歌处以2070亿韩元(约合1.77亿美元)罚款,称谷歌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同一天,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广电委)表示,被称为“反谷歌法”的《电信业务法》修正案当天起正式施行。

由此,韩广电委将采取完善下位法规、制定检查计划等后续措施。韩国国会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电信业务法》的修正案,禁止手机软件市场运营商向软件开发商强加自家支付系统,并允许政府以防止用户遭到损失、保护用户权益等为由对应用市场运营商进行调查。由此,韩国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谷歌和苹果等强制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的国家。

一、韩国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做法

根据韩国《垄断规制和公平交易法》规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称韩国公交委)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一)制定法律法规的事前协商。当行政机关准备起草或者修订涉嫌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法律法规时,应当事前与韩国公交委协商或者进行通报。按照韩国的立法体制,如果韩国公交委提出反对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将无法顺次通过总理及总统各自主持办公会的审议。

(二)对垄断市场提出改善建议。根据法律规定,韩国公交委应当建立和实施促进垄断和寡头市场竞争的计划,并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引入竞争的建议。为此,韩国公交委可以对相关市场结构进行研究,并发布研究报告。

(三)对政府有关管制措施的竞争影响开展评估。韩国公交委从是否限制厂商数量、限制供应能力、降低生产商竞争动力和减少消费者选择四个角度,对有关规制措施的竞争影响进行初步评估。如有必要,还将进行深入调查。评估通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2011年,韩国公交委共进行了415项评估,并提出13项反竞争的意见。

二、韩国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主要做法

韩国法律的规定与我国类似,正当使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公平交易法;但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公平交易法。为明确知识产权公平交易法适用的有关问题,

韩国公交委先后制定了《关于不公平知识产权使用的指南》、《公平专利许可协议指南》和

《标准制定组织操作规程》等三部指南,明确相关市场规则。为有效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需要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能力建设,并加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

在滥用知识产权环节,韩国公交委介绍了对美国高通公司开展调查的有关情况。据介绍,韩国公交委2006年起对高通公司开展反垄断调查。2009年,韩国公交委认定高通公司存在对手机制造商使用竞争企业产品时收取歧视性的专利费、根据手机制造商购买高通芯片的比例确定不同回扣数额、对过期专利仍然收取之前50%专利使用费等垄断行为,处以约2600亿韩元(约合13.6亿元人民币)罚款。目前高通公司已经提起上诉,案件正在最终审理过程中。

三、韩国反垄断执法中的经济学分析

韩方表示,在其执法初期,由于对反垄断法缺乏了解、罚金数额较低等原因,经济分析并没有得到重视。但随着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经济分析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被认定从事垄断行为的经营者,也越来越倾向于从经济分析角度进行抗辩。为此,韩国公交委不断加强经济分析的能力。

目前,韩国公交委市场结构改善政策司下设经济分析处和市场结构改革处。其中,经济分析处为反垄断案的经济分析提供指引,并负责韩国公交委职员的经济分析能力培训、建立相关专家网络等工作。市场结构改革处则负责对非竞争性市场改革的研究工作。

韩方认为,经济分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执法机构认定垄断行为提供客观性依据,包括相关市场界定、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评估等,支持具体案件的反垄断执法。

二是通过对市场结构的分析,为国家建立和实施竞争政策奠定基础。目前韩国公交委委托韩国发展研究院(KDI)开展市场结构分析工作。韩国发展研究院与统计局合作进行相关统计,并开展市场行为分析。相关报告由韩国公交委发表,以指导相关市场改革。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韩国反垄断相关做法及启示,《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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