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包女士诉被告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金牛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退还20204元。判决生效后,因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包女士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该案符合进入执前督促履行程序条件,遂即启动了执前督促履行程序。
督促履行过程中,申请人包女士告诉督促履行工作人员:“我给被告法定代表人打电话,他要么不接我的电话,要么把我的电话拉黑,态度十分嚣张。我只是想按照生效判决拿回我的钱,希望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尽快兑现我的胜诉权益。”
为推动该案高效解决,工作人员一方面依职权对履行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确保其财产清晰可控,另一方面向履行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催告书》,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及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电话催告、信息化沟通、现场督促等方式搭建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与情理多方角度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履行义务人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所有案款。
自2024年7月开始
金牛法院全面推行
“全链条督促履行”工作
截至目前
总计督促履行1548件
申请标的5.31亿元
实质化解纠纷400余件
督促履行到位5423.87万元
下一步,金牛法院将持续探索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以高质量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让公平正义更加可知可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