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村医给失足女看病被判刑,多位专家发声质疑,当事人回应了

江郷贰的独白 2024-03-31 23:51:27

文/木槿夕先生

就在大家为“提灯定损”一事热议时,有一起被法院宣判的旧案出现在热搜榜单,由于涉及到失足女和村医,引起众多法律专家的讨论。

按照现行的法律,对涉嫌嫖娼人员会进行拘留和罚款,如果出现聚众活动,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地说明一下这起案件,冯某是一名开黑诊所的医生,有帮助失足女治疗的情况,被警方查出卖 Y 团伙之后,他同样被定罪,认定构成协助组织卖Y罪,随后,冯某被杭州中院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随着更多案情的揭露,让人一时之间有些奇怪,作为一个医生,是需要考虑病人的病情?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2年4月18日,冯某上门为失足女看病,被逮捕之后,判决书上说明,冯某为了牟利,在明知李某华等人为了控制失足女,上门帮助她们看病。

冯某明知犯罪团伙控制失足女进行违法行为,还多次无证上门治疗,为犯罪团伙提供便利,因此被认定为此项罪名,于2012年12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这件事被曝光之后,有专家提出质疑,不管冯某是否明知,都不构成犯罪。

对于此类特殊案件的讨论,是有助于个人提升法律意识的,提高个人的法治意识,才能避免违法乱纪。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的讲解下,他从村医的职业属性上说明,指出医生看病是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

黄明儒强调,即便是冯某明知对方在从事不正当职业,他只有报告的义务,这并不意味着他违法了。

而冯某时隔多年再次被人关注到,他的回应反而要低调不少,只是担心这个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孩子?

南方周末也在跟进报道此事,冯某在事件持续爆火之后,回忆称,“他猜到这个表面按摩洗脚的店子,应该从事的“不正当行业””。

在他看来,作为医生就应该为病人看病,不需要过问病人的身份,除此之外,他开的是黑诊所,身份合法性有问题。

针对这个违法团伙,已经基本上查明情况,相关的责任人已经被法院依法判决,以当时法官的想法,就认定冯某有罪,在法理上是可以说得通的。

然而,法律条款是不断进步的,一个医生面对病人,一旦夹杂了职业歧视,那必然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才能认定失足女是违法的,用结果论来要求医生停止对病人施救,这在现有的公平原则上是很难通过的。

判决书上有相关信息,能够看出冯某有罪的两个认定,一个是明知犯罪团队在违法未举报,另外一个是多次无证上门为失足女看病,为组织卖Y活动起到辅助的作用。

冯某开诊所未办理相关手续,是一家黑诊所,这是违规操作,因此不太会接触官方人员,可是他需要生活,在接触到按摩店这笔生意时,出于职业才选择帮助失足女看病。

这一切都是解释得通的,失足女受犯罪团伙的限制,从事违法行为,可是在法律规定上并没有强硬要求医生必须举报病人,这是违背职业素养的。

除了特定年龄检查有问题之外,医生是需要保障患者的隐私,不能随意对外泄露。这一点应该是很多人都奉行的原则。

冯某虽然不是完美的人设,但是他因此被判一年六个月,算不算重罚?

组织卖Y罪是刑事犯罪,负责联系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便利场所的经营者,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子,这都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而医生因为为失足女看病被判刑,这还是为数不多的案例。

到底是法官秉持着惩恶扬善的态度,对冯某的行为进行处罚,还是法律规定需要更严谨的解释和执行。

法律是如今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刑事案件,更应该找到充足的法律依据,向大众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

这是法律从业人员的职责,同样是审理人员应当注意的地方,网上有人同情冯某,可是案件历时十多年,很难找到更为准确的证据翻案,加上当事人没有意愿,所以只能是作为法律案例讨论。#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法律是严谨的,是需要给民众更直观的不利,千万不能固步自封,不利于法律的完善和改进。

2 阅读:872
评论列表
  • 2024-04-01 09:33

    以后医生给病人看病需要病人出示无犯罪证明!

    徐诚 回复:
    我说的和你一样。
  • 2024-04-01 10:30

    医生给罪犯看病被判刑,奇葩!

  • 赤狐 22
    2024-04-01 12:50

    为战俘看病不成了叛国[无奈吐舌]

  • 2024-04-01 12:39

    罪不罪真的不重要‼️关键是法官有没有能力判你坐牢!

  • 2024-04-01 12:03

    监狱里的医生

  • 2024-04-01 12:50

    他应该只是非法行医,应该不够上犯罪。

江郷贰的独白

简介:文字是尖刀,也是一个温柔乡,在这和你说点心里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