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补充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因补充合同约定事项产生的争议,能否适用仲裁条款予以解决?案
【原创】文/汐溟演出合同是演出者为演出组织者演出文艺节目,演出组织者为演出者支付报酬的合同。演出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演出文
《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分别对委托仲裁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作出不同规定。《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
【原创】文/汐溟仲裁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认为其不具备代理人身份,或者身份具备瑕疵,进而向人民法院
【原创】文/汐溟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就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一般情形下,解除主要基于违约情形,因一方之根本违约,
【原创】文/汐溟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仲裁
【原创】文/汐溟债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却与第三人签订处分财产的协议,对债权人而言,该行为可能构成恶意串通,
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发现对方既有欺诈行为,又有违约情形,应撤销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如何选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判定行为人是否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认定其是否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可向法院申请仲裁,争议发生后,应选择何种方式解决?诉讼还是仲裁?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甲经营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后发生纠纷且无法协商一致,该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还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案外人发现当事人达成的仲裁调解书处分其利益,损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该申请应该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的重点理由应是当事人存在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恶意串通或虚假仲裁情形,若申请的理由并非前述事实,通常难获支持。
演出合同约定如主办方违约导致演出无法完成,艺人有权不退酬金。履行期间,双方产生纠纷,主办方解除合同要求艺人退还全部酬金,艺人以前述条款作为抗辩依据需满足哪些条件?
演出合同约定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演出取消,双方应在约定期限内另行协商演出时间。如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就重新演出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效力如何处理?是否终止?
发生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情形,合同均有可能解除。但解除权的依据却不同。
演出合同是演出者为演出组织者演出文艺节目,演出组织者为演出者支付报酬的合同。演出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演出文艺节目,演出组织者的主要合同义务是支付报酬。
当事人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重新仲裁后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能否获得支持?甲、乙合同纠纷一案,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期间,乙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作出仲裁裁决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可以重新仲裁。重新仲裁期间,在首次开庭前,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重新仲裁期间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能否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侵犯他人债权,行为人与相对人还须就其侵权行为对他人债权无法实现之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法律并未对实施前述行为的主体作出规定。实践中,以合同形式侵害他人债权的主体仍有一些特征。
主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补充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因补充合同约定事项产生的争议,能否适用仲裁条款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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