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亦即行政行为,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生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那么,该种影响构成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行政行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前者以不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为对象,如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颁布的法令等,后者以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为对象,如对特定行政相对方作出的某项决定。对于行政行为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系不可抗力,另一种观点系情势变更,前者系多数派意见。
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约定仲裁条款,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提起诉讼但将另一方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诉请其承担连带责任,该方当事人能否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无管辖权的抗辩?
影视合同的撤销之诉通常需要在上映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中,影片上映时间是法庭必然审查的事实,虽然法庭也会调查主张撤销的一方当事人何时发现欺诈事实,但多将未超过上映一年期作为裁判的理由。那么,诉讼中法庭为何对在上映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的事实如此关注?
当事人以虚假仲裁的方式损害他人权益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进入执行阶段,构成虚假诉讼。对于虚假仲裁,人民法院通常如何审查认定?
仲裁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认为其不具备代理人身份,或者身份具备瑕疵,进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是违反法定程序。退一步讲,即便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仲裁代理人身份存在瑕疵,该事实能否成为撤销仲裁裁决的事由?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关系中,如果当事人约定共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事人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系当事人约定。但如果没有合同关系,不存在约定的情形,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如何向合同当事人主张连带责任?
《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队推荐的公民。”
债务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却与第三人签订处分财产的协议,对债权人而言,该行为可能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其有权诉请确认该行为无效。若债权人主张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应达到何种证明标准?
《民法典》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然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仲裁,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执行期间,案外人如何寻求救济?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就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一般情形下,解除主要基于违约情形,因一方之根本违约,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解除合同及时止损。少数情形下,即便一方无违约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当事人以虚假仲裁的方式侵害案外人权益,案外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前述申请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支持?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又出具说明对裁决事项进行解释,若两者文义明显不符,法院不能径行以该说明的内容作为执行依据。
当事人以变造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即便取得裁决书,也可因仲裁协议不真实而被撤销。
微短剧委托制作合同约定了修改次数的限制,委托方超出约定次数提出修改要求,制作方予以配合,委托方以未在约定期限交付合格的成片为由追究制作方迟延履行的责任,有违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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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汐溟影片杀青后,片方提出导演未严格按照剧本拍摄影片,存在擅自更改剧本的违约行为,对此,导演如何抗辩?约定甲、
债务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执行公司股权将引起公司股东或者股权比例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并对公司其他股东所造成的影响,其他股东是否具备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外人主体资格?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以变造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即便取得裁决书,也可因仲裁协议不真实而被撤销。案情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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