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不尊,实属不该!”浙江某地,一女子接孩子放学,身体却被人碰了一下,她本以为是无意之举,可没想到,女子回头一看顿时就惊呆了,碰她的人是一位大爷,她跟随后发现,他竟然对路边所有的女子一路揩油。 近日,浙江某地,一女子在学校门口等孩子放学,可她的身体却突然被人碰了一下,她回头一看竟然是一位大爷,本来想责怪他几句,可一看对方的年龄,想想也就算了。 可接下来的一幕却让女子傻了眼,只见他朝着另外一位女士走去,并故意向对方的身体靠近,趁着擦肩而过的机会,用手碰了一下对方的屁股。
看到此情此景,女子觉得他一定是故意占便宜,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她就拿出手机一路跟随,可这一路却让女子眼界大开! 只见他一路故技重演,无论是年龄大小,只要是女生通通不放过,可每当遇到男生的时候,就被自动忽略,不仅触碰女生的身体,有时还要触碰别人的隐私部位。 女子发现,这些被碰过的女生几乎都和她一个想法,本以为是不小心碰到的,看到他的年龄都被他的外表给欺骗了,所以也没有人追究。 她跟了一会却发现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一名女子看他过来,就有意躲闪,可他还是凑上去碰了一下,女子顺手用袋子反击了一下,可他却视而不见,向下一个目标走去。 女子觉得好奇,就停下脚步与反击的这名女子进行交谈。
原来,他是这条街上最靓的仔,他的不良嗜好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大家都碍于他的年纪,没有人和他计较,可他却总拿别人的善良当成软弱,经常把咸猪手伸向路边的女子。 女子表示,要不是她一路跟随,真看不出他能这么龌龊,当时也想上前理论一下,可是想想自己身单力薄,再看看对方的年纪,想想还是忍了。 可女子到家后,越想越生气,于是就想把这件事发到网上,让大家给评评理,看到视频后,网友们在愤慨的同时,也纷纷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有网友表示,她在几年前就遇到过类似的事,在跟闺蜜逛街时,一个老头,就故意往身上贴,当闺蜜发出质疑时,他比闺蜜还凶,直接吼她不尊重老人。 还有网友说,有一次她去买菜,因为穿的比较单薄,明显感觉有一只手已经挨到下面了,她赶紧用手挡了一下,可还是给碰到了,她转身一看,竟然是一个满头白发的老头,本想回怼两句,可是看看他的年龄只好网开一面。 书归正传,回归本案。 对于这件事,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审视这个问题呢? 1、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年纪大小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一名老年人,能在光天化日之下做出这样的行为,确实显得有些为老不尊。 对于这种行为,说的好听点叫揩油,说的难听点叫咸猪手,再说的严重点就已经涉嫌猥亵了。 看到这里有人会觉得,只是碰了一下胳膊或者身体又没怎么样,如果在路上,不小心碰到谁就违法的话,那是不是有点太冤枉了?
其实,对于这一点是有严格界定的,两者之间也存在不同的性质,一种是不小心碰到的,而另外一种则是故意的。 所谓的故意,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目的,以占便宜或者变态的心理伸出手,这种行为看似是咸猪手,其实已经构成了猥亵。 比如我们平时在人较多的场所,人与人之间的身体接触在所难免,如果被碰了一下,肯定不构成猥亵。 在同样的情况下,有人故意触碰你的隐私部位,或者多次故意触碰你的身体,那对方的行为就属于咸猪手,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猥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看到对方的所作所为,就算对他作出顶格处罚都觉得不解气,可话又说回来,如果对方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即便是他做出了猥亵的举动,也不能对他进行拘留。 这是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不予执行拘留处罚。 2、难道这件事儿就这么算了吗? 看到这里,想必您跟我有同样的心情,他仗着自己的年龄有恃无恐,难道就不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吗? 这事您不必担心,即便他在70周岁以上,虽然不用接受治安处罚,但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让他赔礼道歉,并且作出合理赔偿。 因为,猥亵行为一般不会有财产损失,但涉及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特别是在人多的地方,更应该多加注意,以防给不法之徒留下可乘之机,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应该及时取证,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您遇到或者听说过这样的事吗?不妨说说您对这件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