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必知!6大关键问题搞不清,优先受偿权可能无法实现

赵律师在南昌 2025-04-09 14:17:56
一、法律分析:民法典如何规定抵押登记?问题1:哪些财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399条):

禁止抵押的财产:

① 公益设施(学校、医院、养老院等)

②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③ 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常见可抵押财产清单

问题2:抵押担保范围如何登记?

✅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389条):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需在登记簿明确记载,否则仅默认担保主债权。

⚠️ 实务风险:

若登记簿“担保范围”栏填写“/”,视为未约定,法院可能不支持利息优先受偿。

建议:签订抵押合同时,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并同步申请登记。

问题3:抵押期间能否买卖房产?

✅ 民法典新规(第406条):

抵押房可自由转让,无需抵押权人同意,但需通知抵押权人;

转让款可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不受影响。

登记簿关键字段:

“是否存在禁止转让约定”:

填“是”→转让需抵押权人同意;

填“否”→可自由转让。

二、解决方案:抵押登记避坑指南步骤1:抵押前核查财产性质

要求房主提供产权证、土地性质证明;

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查封、抵押状态。

步骤2:规范填写抵押合同与登记簿

合同必备条款:主债权金额、利息计算方式、担保范围;

登记申请:同步提交担保范围书面说明,要求登记机构完整记载。

步骤3:买卖抵押房操作规范

卖方: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留存证据;

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抵押登记簿复印件,核查“禁止转让”条款。

律师提醒:

2021年后办理的抵押登记,默认允许自由转让(除非登记禁止);

2021年前的抵押登记,转让仍需抵押权人同意。

三、延伸问题:抵押登记的其他风险点问题4:抵押登记错误如何补救?

更正登记:提供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修改;

异议登记:15日内起诉,防止房产被处置(民法典第220条)。

问题5:同一房产多次抵押,谁优先受偿?

原则: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清偿;

例外: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民法典第414条)。

问题6:抵押权到期未注销有何后果?

风险:影响房产交易,可能被认定为“永久抵押”;

处理:还清债务后,及时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延伸问答

Q:民间借贷用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有效吗?

A:无效!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未登记不设立抵押权,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

Q:抵押期间房屋被拆迁,补偿款归谁?

A:抵押权人可主张优先受偿权,但需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参考民法典第390条)。

律师提醒

1️⃣ 抵押前查清财产性质,公益设施、小产权房等禁止抵押;

2️⃣ 担保范围必须登记,否则利息、违约金难索赔;

3️⃣ 及时办理抵押登记与注销,避免权利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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