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的楼市下行压力的影响下,相信很多人都看到过这样的消息,就是一些买了期房的购房者因为自己的房子烂尾停工,而无奈选择断供。但这样的做法真的可取吗?
对于不少购房者而言,他们都有个根深蒂固的思想,那就是买房的时候钱是银行转给开发商的,那么当我的房子烂尾之后,这部分的责任就由开发商和银行去承担。自己是受害者,并没有什么过错和责任。因此,不少人在房屋烂尾后就选择了断供,并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
其实,上述的想法是错误的。钱是银行借给你买房的,然后进了开发商的账户这没错。但是借款的主体是购房者自己,并且房子的产权也是购房者本人的,所以说购房者要对自己的房子负责,要对自己的债务负责。是不能随便断供的。
可能有些人不理解,我们换个说法。我们把银行换做是你的朋友。如果你在买房的时候,找了你的朋友借钱,结果房子烂尾了,那么是不是借朋友的钱就不用还了呢?显然不是的。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我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收了房子便是,为什么就不能断供呢?没错,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但是银行之所以给你贷款是因为你的房子当初值那么多钱,现在房子烂尾不值钱了,其中的差价是不是还要自己承担呢?
我们再换个说法,好比你的朋友拿了100克的金条找你借钱,当时的金价是400块一克。你给他借了4万元,他承诺2个月后还。结果过了两个月金价大跌,降到了300块一克,而且之后的很长时间都不会再涨了。这个时候你的朋友说金条他不要了,钱他也不还了。这种情况下,你会觉得自己是应该自认倒霉还是要找你的朋友按原价把金条赎走呢?
所以说,购房买到了烂尾楼是非常可怜的,但是最终房子的归属权是购房者自己的,房子遇到的任何问题都要通过购房者自己解决,不能说是变相的把房子丢给银行,简单的断供了之。毕竟之前签了借款合同,之后就会有很多的责任产生。房屋烂尾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没能履行,不能把不相干的银行扯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