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短文,引发了网友们关于教育责权问题的大讨论。

根据该网友的陈述,他有一个同事,其孩子喜欢打架,一个星期在学校往往要打架四五次,并且每次打架后,老师通常都会通知他到学校处理。
那天,该同事的孩子在学校又打架了,班主任又通知他到学校区处理,但是被其同事以“你没有权利喊我到学校解决孩子打架问题”给怼回去了,因为这个同事认为,打架是孩子的天性,孩子既然交给了学校,就应该让他们处理。
对于同事的说法,这位网友似乎深以为然,认为现在的老师也是太闲了,动不动就叫家长去学校,家长上班都累得跟狗一样了,还得飞奔着去学校,算怎么回事?不如直接开除孩子算了,省得给自己添堵。

此帖一出,评论区瞬间炸锅了,网友们七嘴八舌讨论起来。
有网友认为现在学校和老师确实“事多”,动不动就要家长去学校,可家长都是打工人,哪有那么多时间?
有网友表示,就冲家长这样怼老师,就知道他的孩子为什么经常打架了。
有网友觉得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惹了祸,学校和老师肯定要找家长,这才是负责任的表现。
有网友调侃,现在无所谓,等着孩子18岁后进监狱吧,看还有没有底气怼法院和监狱长。
……

说实话,这位家长怼老师的话,很没有道理。
孩子是送去了学校不假,但不意味着学校和老师就对孩子负有完全、无限的责任了,也不意味着家长就可以当“甩手掌柜”了。作为孩子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以及“第一任教师”,家长始终都肩负着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在孩子犯了错误的情况下,更应该配合学校和老师的工作,对孩子进行管教,争取及时纠正。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家长应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学校发现学生遭受人身损害,须立即告知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所以发现学生在学校里犯了错,老师通知家长到校处理,完全合情合理,既是老师负责任的表现,也是老师的职责所系。
更何况,现在学生安全就是学习管理的“高压线”,发生了学生打架这种影响学生安全的事情,最保险的做法,就是第一时间赶紧通知家长,把责任最小化。

当然,这位网友的牢骚有没有道理呢?肯定是有的。
现在不比以前,以前绝大多数家长的生活状态是比较松弛的,如果孩子在学校闹事了,老师让去学校,大部分会第一时间赶过去,拎着孩子的耳朵给当事人道歉,并向学校和老师做保证。可如今时代变了,绝大多数家长都是打工的“牛马”,被深深限制在自己的工作卡位里,要去学校解决事情,只能请假。偶尔一次还可以,顶多全勤奖没有了,次数一多就不行了,可能工作都丢了。
站在这个角度来讲,家长抵触老师要求家长到校解决事情,也是情有可原的。

实际上,这种现象反映了现在教育事业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学校”的种类太少了,尤其是小学、初中阶段,只有普通学校。
可是我们都知道,孩子的秉性是复杂多样的,有些孩子很乖,好训练;有些孩子则天生爱惹事,且不服管教。普通学校的师资配置有限,往往对“魔童”式的学生无能为力,如果让他们跟其他孩子混在一起在普通学校里接受教育,不仅不利于其他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从某种意义上也让他们错过了接受正确教育的机会。
在以前,除了普通学校,还有很多工读学校、少管所等专门的矫正教育机构,那些“魔童”式的孩子往往会被送到这些教育机构进行矫治教育。但是现在呢,工读学校、少管所基本已经在社会上绝迹了。“魔童”式的孩子只能够跟其他孩子一样,在普通学校里接受教育,而普通学校又没有相应的矫治他们的能力,肯定容易出现“混世小魔王”了。
要想解决对“魔童”式学生的管教问题,除了提高普通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强家校合作,多建设一些工读学校、少管所等专门的矫正教育机构,也应该列入教育体系的范围。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
我家孩子在家不打架,到学校才打架明显是学校没教育好,关家长什么事![鼓掌]
[得瑟]谁家正常孩子,一礼拜打架打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