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号,山西“订婚案”二审结果出炉,如多数网友预料的那样,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男方被判刑三年,结果出来以后,男方父母对媒体表态将要继续上诉,他们的儿子从2023年5月份开始被羁押,马上就有两年的时间了。

从一审判决不服,到二审上诉被驳回,这起“订婚案”从大喜事变成了两家人的悲剧,也引发全社会对于这个事情的大讨论。从双方相亲到订婚再到马上结婚,在传统的思维下,多数人认为已经订婚,给了彩礼还有婚戒首饰,就相当于一家人了,发生这样的行为,本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最多也是一起家庭纠纷。但从法律上看,就不是这么一回事了啊。

订婚后男方发生违背女方意愿的性行为,就是毫无疑问的“强奸”,在二审结果出来以后,审判长已经明确提到,无论双方是否订婚,彩礼还有首饰这些都是属于外在的原因,不作为事件被定性为刑事案件的参考,还重点提到了女方在事后以后,已经主动把彩礼和首饰婚戒等退回给婚介机构,但男方拒绝认领。所以根据事实依据驳回男方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引发全网的热议和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就在明明已经是订婚了,马上就结婚的两个人,到底算算是犯罪事件,很明显,多数人把传统的思维习惯用在这起案件,但事实上两个并不是得到法律公证过的夫妻关系。

舆论讨论的越来越多,4月16号下午,人民日报也针对这次的事件发表评论文章,订婚并不等于默许同意可以发生性行为,让争议回归法律。在一开始就强调,为未经妇女同意的情况下,违背女性意愿,强制发生性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从这次判决就知道,没有合法的依据成了关键证据所在,根本原因是两人并没有法律认定上的夫妻关系啊。所以也有网友说了,这个事真的给那些谈婚论嫁的年轻男女们提了一个醒,就是凡事先协商好,不要太冲动了,搞不好结个婚还发生这样的事情,虽然只是开玩笑,但却也有一定的道理啊。

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认为只要男女双方订了婚,给了礼金和三金五金,还办了酒席就是已经是夫妻,但实际上法律上的认定就只看结婚证,没有这个证,就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这也是这次大家讨论的焦点所在。但审判长已经明确了一个标准,就是违背妇女意愿下发生的这样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从法律的严谨角度出发。法律不在乎人情,这句话很明显在这次的情况下,就完全不适合啊。
对于山西订婚案,大家又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