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杀人案是情杀还是雇凶杀人?疑因举报非法采矿

振惊唐吉诃德 2025-04-07 22:15:12

前言:一起持枪杀人案,枪支提供者案发后16天被公安机关挡获被认定为自首;案发后有证人指控雇凶杀人;当地体制内知情人向作者反馈死者母亲曾实名举报被指控雇凶杀人者非法采矿;2019年,有人当着受害人父母宣称“你儿子死了,我叫他人用枪打死了,我家还有枪”;被指雇凶杀人者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辱骂死者父母;就“雇凶杀人”多年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没有询问指控雇凶杀人的证人。作者近期接到烟台市蓬来市居民姜振英电话,并电话访问了相关的证人编撰本文。

声明:本文消息来源均来自包括且不限于已生效案件判决书、案件卷宗、电话访问录音等。

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2014年6月16日,山东烟台市蓬莱市辖区发生一起持枪故意杀人案。据该案刑事判决书,由死者王某纶与凶手罗某业前妻姜某某感情纠葛引起。

涉案枪支的拥有者,在案发后14天(2014年7月30,编者注)委托本村村委会主任向公安表达2014年8月1日投案自首。在尚未自首前,被公安机关挡获。后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罗某业在庭审中供述,案发后是宋某鹏将其送到派出所。同时宋某鹏要他不要把这把枪是他的说出去。王某沦家属认为对宋某鹏的自首认定无法接受。

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蓬莱市登州街道道宁家甸村委会主任作证,案发后涉案枪支的所有人宋某鹏给村主任打电话说前些日子在右庙打死人用的枪支是宋某鹏的,宋某鹏和碍于情面将非法持有枪支借给罗某业去吓唬一下受害人。

在一审宣判后,包括被害人家属和罗某业均提起上诉。其中,被害人家属认为“罗某业、宋某鹏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判处死刑,依法追究姜某某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包庇罪,张某雷(案发同行人员,编者注)、李某永(罗某业司机,案发时开车,编者注)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三人死刑”。

二审裁定认定罗某业有自首情节。在该案证人证言中显示,罗某业在受害人王某沦中枪倒地后,用枪托击打了王某沦头部。

据该案庭审笔录显示,在庭审过程中查明被害人与罗某业见面后是空手下车,见罗某业持枪后便逃离。另据门某妮(受害人妻子,编者注)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短信证据,罗某业前妻姜某某多次发短信刺激门某妮,以达到要和王某沦一起生活的目的。

在案发前姜某某给门某妮发短信“你永远不会离婚,只会丧偶”、“你不仁别怪我不义,一去死行了”。对这些短信内容,姜某某称是为了刺激被害人老婆好让她离婚,姜某某好与被害人结婚。

情杀变雇凶杀人?

案发后,对所谓情杀一说王某沦家人一直不予认可。

据王某沦家属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多人证实有人欲置王某沦于死地。一证人2015年曾向家属反映“有人叫我想办法害死王某沦”;并手写证明一份。

2019年,王某沦母亲举报非法采矿对象着被害人父母的面称“你儿子死了,我叫他人用枪打死了,我家还有枪”。当时在场村警手书了证明。

另一证人手写证明文件显示:2013年5月份王某沦曾遭遇刀砍和两辆车撞击差点丧命。事发后,证人和王某沦一起去马格庄派出所报案。

多份证据显示有人在王某沦被故意枪杀案中雇凶杀人。在撰写本文过程中,作者在多人见证下,首次访问了其中某证人。证人向作者讲述了他悉知的雇凶杀人情况,并声称相关部门如果来调查他愿意配合调查。

在王某沦家属获悉王某沦可能死于雇凶杀人后,将相关知情人、证人所提供信息及时的向公安机关反应。知情人、证人向作者反馈在手书证明后,没有任何公权部门向他们调查了解过。

恩怨缘于王某沦母亲持续举报非法采矿?家中九岁孩童被民警殴打致伤

王某沦母亲姜某英接受作者电话访问时,认为儿子的死因与当年她长期举报非法采矿有关。当地体制内人士向作者证实了王某沦的母亲曾就本村干部非法采矿一事举报过,其表示不知道当年怎么就没有处理。

据姜某英和当地体制内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前,被举报对象之一者在蓬莱市公安局任职的儿子曾当众殴打姜某英的九岁孙子致。事后,赔偿两万元被蓬莱市公安局开除。

据知情人士透露,姜某英举报的非法采矿项目参与者之一自杀身亡。

据蓬莱市公安局王南派出所2019年4月11日向蓬莱市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显示:案发后,被举报对象曾多次当众辱骂王某沦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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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惊唐吉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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