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命而生》的第十一集,徐文国投案自首,杜湘东出庭作证,换来了判三缓三的从轻处罚。
正义
很多观众对此表示意难平,因为徐文国当年不越狱的话,就不会引来郑三闯等人的追杀,从而使得的冤案得到平反。如果徐文国没有选择越狱,很有可能会被定性为凶杀案的从犯,虽然不至于被判决死刑,但牢狱之灾肯定在所难免,那么真相就有可能永远也不会水落石出了。
然而这就是残酷的现实,程序正义大于事实正义,纵使当事人确实无辜,但在得到法律的认可之前,一切逾越程序的抗争皆是违法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了,有人为姚斌彬的冤案付出了代价,可与一条鲜活生命相比,苏队的降职处分显得那么微不足道,挽回不了冤屈者的人生以及其破碎的家庭。
利益
不过还有更加杀人诛心的现实,徐文国为了揪出害死自己弟弟的幕后真凶,在重回巴南之后,遇到的第一个阻力居然是曾经的恋人孙永红。此时孙永红已经是唐尧鑫的妻子,而唐伟民、唐尧鑫父子恰恰是幕后真凶,相当于孙永红为了自己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居然希望徐文国放弃为姚斌彬复仇。
可能有人会说了,孙永红应该不清楚唐家父子的所作所为,事实上即便她早已知晓,大抵还是会站边唐尧鑫。道理非常简单,对于孙永红及其家人而言,他们是既得利益者,而他们的既得利益正是来自于唐尧鑫,自然要全力维护了。何况孙永红跟唐尧鑫已经有了两个孩子,哪怕是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孙永红也不可能选择大义灭亲。
平心而论,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往往是人性中最可怕的恶,《借命而生》中的姚斌彬之所以能够相对顺利的沉冤昭雪,很大程度上是剧情需要戏剧冲突来推动故事的展开。若是放到现实中,自证清白恐怕需要长期深陷程序正义的过程中难以脱身,譬如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判处死刑并执行,2005年抓获真正的凶手,而直到2014年才再审判决,整整耗了18年才等来迟到的事实正义。从2005年到2014年,间隔长达9年的时间,足见其中的艰辛,真的是不足为外人道。
结语
不少人将《借命而生》视为一部复仇剧,个人则在思考一件事,我们的社会该如何去平衡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从逻辑层面而言,程序正义是手段,由此而得到事实正义的结果,问题在于当程序正义跑偏了,导致事实正义得不到伸张时,究竟有没有切实可行的校正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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