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觉得,只要和伴侣同居多年,便是“合法夫妻”,甚至天真地认为“白头偕老”便能共享一切。但法律从不靠“感情”说话。
在重庆,一位与女友同居31年的男子,用自己半生的悲剧本,撕开了同居关系的残酷真相——当爱情走到尽头,法律与道德的裂缝里,藏着多少人不愿直视的冷血现实。
近年来,同居关系早并不少见。我国未婚同居人数十年间激增,而其中近七成未办理结婚登记。人们总以为“不领证也无妨”,但法律对“同居伴侣”的保护近乎真空:没有继承权、没有共同财产分割权,甚至在医疗签字、遗产继承等关键场景中,同居者连“配偶”的身份都拿不到。当爱情长跑者在法律上仍是“陌生人”,所谓“共同生活”不过是建立在流沙之上的空中楼阁。
2023年,万女士因病去世。儿子唐先生以“继承人”身份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将车辆变卖。刘先生不仅被赶出共同居住的房屋,连伴侣多年的积蓄也被其儿子收入囊中。
面对刘先生的质问,唐先生冷冷回应:“房子是妈的婚前财产,你没领证,凭什么分?”
刘先生作为“同居伴侣”,不属于《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即使共同生活三十年,也无权继承万女士的遗产。
若房产、车辆登记在万女士名下,除非能证明“共同出资”或“赠与协议”,否则均视为个人财产。而刘先生与万女士三十年的“共同经营”证据不足,最终只能眼睁睁看着财产被万女士的儿子占为己有。
刘先生三十年的付出,本质上是“以爱为名的投资”。但法律从未赋予这种“投资”任何契约保障,一旦关系破裂或一方离世,另一方只能面对“人财两空”的结局。
我国至今未出台专门的同居立法,导致财产分割、继承权等问题全靠“证据说话”。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无知,让无数刘先生们沦为“规则的牺牲品”。
社会推崇“真爱无需证书”,但法律却用冰冷的条款宣告:没有契约保障的“爱情”,终究是脆弱的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