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俄罗斯趁乱独立的芬兰,苏芬战争后为何能成为世界上最清廉国家

制度开门 2022-05-02 22:18:29

芬兰作为北欧地区的一个发达国家,被各国学者公认为“最令人向往的国家”。过去几十年里,它享有极高的清廉指数和幸福指数,无论是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报告还是2018年全球幸福指数,芬兰共和国当仁不让,均坐稳头把交椅。19世纪初,瑞典将芬兰割让给沙俄,直到俄国二月革命的发生,芬兰借机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这样的北欧小国为何能在全球多项指标评比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为何能从曾经的腐败问题登顶全球权威报刊的头条转变到世界最清廉的国度?

一、芬兰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般而言,对于芬兰这样贫富差距极小的发达国家,产生腐败欲望可能会有四个条件:动机交往、权力寻租的市场、被监督发现的可能性较小、腐败的代价不够高。在了解芬兰从短暂腐败到廉政建设成功的演进与成就之前,先探讨一下其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便于深刻理解芬兰廉政建设成功之因。从腐败类别来讲,学术界主要探讨的是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有学者从政治腐败的角度指出:“政治腐败指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私人目标,这里涉及到权力、公职、职责、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大体上包括前述三类定义的核心内容;从广义上说,政治腐败意味着政治治理一般意义上的败坏,这里不一定有人直接得到利益或好处,但整个社会的利益受到损害。”也有学者从经济腐败的角度来谈,“经济腐败的原因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拜物教。在商品世界里,物与物的关系掩盖、支配了人与人的关系,最终使人们拜倒在商品脚下,这就是马克思揭示的商品拜物教的本质含义”。从以上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政治腐败还是经济腐败都需要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正如按照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的观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来讲,权力监督的力度不够,那么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则更大。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已由过去吃饱穿暖的物质需求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必然会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重要目标过程中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回顾芬兰这一贫富差距极小国家的反腐防腐历程具有重要价值,与一般观点中“反腐好不好跟权力监督密切相关”相一致。

芬兰作为世界公认的腐败现象发生概率较低的国家,也经历了两段短暂的腐败严重期。19世纪初,由于瑞典军队被沙俄打败,宣布将原本隶属于瑞典的芬兰割让给沙俄,直到俄国二月革命的发生,芬兰借机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后面几年,由于物资匮乏,芬兰便实施物资配置制度,导致一些迫于生计的人民开始向政府官员行贿,便于获得更多的日用品和生活物资。根据相关资料统计,二战结束后五年内,芬兰国内法院审理腐败案件共计432起,这是芬兰史上腐败案件最为频繁、最为严重的历史时期。

第二次腐败频发期是20世纪80年代前5年,由于芬兰经济形势大好,积累了大量经济财富,推进大规模的地产修建和基础设施建设,这时一些不法商人为了取得建设用地和项目指标而采取行贿政府官员的手段,法院共计审理了105起案件。自此以后,芬兰一直享有世界极高的信誉度和社会透明度,甚至平均法院审理的腐败案件起数每年仅为个位数,著有“全球最清廉的国家”之称。纵观芬兰经济发展历程,分析两次腐败高发期的产生让我们对腐败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首次是经济窘迫期,另一次是经济腾飞期,但必须意识到两次腐败高发期之间的30年也是芬兰政府的廉洁期。

进一步说,首次腐败高发期是由于二战期间及之后几年,芬兰资源短缺,国家百废待兴,部分人不顾严格的分配制度铤而走险地将生存欲望转化为行贿行为;20世纪80年代的腐败高发期是部分商人面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希望通过行贿来获得更多的利益。

实际上,在芬兰社会的绝大多数时间并不蕴含腐败基因,甚至在其刑法中都未曾使用“腐败”二字,反而使用了“行贿受贿”的术语,因为他们将腐败视为政府治理的无能,归类为刑事犯罪的类别。从反腐倡廉的制度机制来看,芬兰制定了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监督体制机制,对腐败现象作了具体量化和明确纠正,减少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其中,《芬兰刑法典》第四十章第一节就对受贿罪作了明确规定,若某政府官员在执行行政公务时有以下行为,将会以受贿罪被判处罚金或两年以下监禁:“为了自己或其他人,(1)要求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为收受上述利益而发出主动的提议;或(2)接受影响、意图影响或促成影响其上述公务行为的礼物或其他利益;或(3)同意接受第二条规定的利益或者接受该利益的允诺或提供。”从遵纪守法、鄙夷歪风的自律氛围来看,腐败就意味着付出沉重的代价。

自17世纪以来,芬兰人采取集体决策,将行贿罪的行贿代价、难度和风险加大,促使家长制作风和个人独断专行行为几乎消失。在芬兰,加重受贿罪是情节较重的受贿罪,主要是政府人员默认为他人贿赂开启行动之便、由于得到贿赂而故意失职、贿赂物品价值可见等腐败情况,除了附加免除公职,还将接受四个月至四年的监禁。

据统计,芬兰最大的受贿金额不足人民币80万,从这点足以表明芬兰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优异成绩。从芬兰公民自律精神来讲,贫富差距极小,享有高福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随着行贿动机源头减少,官员接受受贿的机会也会减少。我国驻芬兰大使馆在新年前夕给他们送去茅台酒、茶叶等中国特产,对芬方多年的支持和帮助略表谢意,意想不到的是芬兰人却以自己的薪资回购了这些礼物。

长期以来的环境熏陶和廉洁教育使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成为每位芬兰公民的自律行为,成为芬兰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对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无受贿经历的30年作了这样的评论:“公民的自律是芬兰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结合芬兰两段短暂的腐败高发期,深刻诠释了芬兰人思想上的廉洁自律、制度上的严防死守、行为上的沉重代价,为他们长期保持“世界最廉洁的国度”这一美称奠定了基础,除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成功经验,更需要从多方面来深入了解芬兰防腐反腐的具体措施。

二、芬兰廉政建设的鲜明特色

芬兰之所以能从腐败高发期迅速脱离出来,并非是人口稀少、小国易治,而是得益于一系列廉政文化建设和制度实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崇廉律己的廉政文化

崇廉律己是芬兰人民普遍遵守的规范秩序。从地理位置来看,芬兰地处严寒的北欧地区,人口稀少,铸就了他们保持善良淳朴、诚信自律的价值规范。如果任何一个芬兰人违反了诚信、自律、廉洁等道德准则,意味着这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是道德败坏的可耻行为,其历史传统也不容忍甚至不需要抗击行贿受贿,因为芬兰人的文化基因是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的。从芬兰的社会风气来看,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要做好崇廉律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即便是在人际交往中,芬兰民间也约定俗成这样一句话:“公务员可以接受一杯热啤酒和一个冷三明治,但如果喝上葡萄酒那就危险了。”他们没有任何特权,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上缴所有的礼品或利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买下。

同时,社会环境也传递着浓厚的诚信自律文化,譬如没有人去拿走不属于自己的普通物品、在午夜违反交通规则、在没有售票员的交通工具上逃票等等,甚至口头协定也如同正式合同一样有效,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具有极强的督促作用。

芬兰人的高度自律性除了廉政文化的熏陶,也与完善的文化教育体系密切相关。他们建立了全员、全方位的廉洁教育体系,着眼于从娃娃抓起的学校教育,为低年级学生开设德育课程和社会学课程,熏陶和发展学生的道德判断力;为高年级学生开设法律法规知识课堂;为高校学生开设道德教育研究性课堂和社会实践课程,培养公民树立诚实自律、重视劳动、崇尚公正的道德观念。除了为青少年建立廉政文化教育体系,也将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自律素养作为选人用人的参考标准,即使进入政府机关、公共组织以后,依然接受廉洁自律教育培训,深入认识权力使用的边界、社交与腐败的界限,将其内化为知法守法、依法执法的公民意识,外化为诚实自律、崇尚廉洁的社会风尚。

值得一提的是,芬兰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令人称赞,考官提前在他们入职考核的试题背后附加了试题答案,为了让应试者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行分数评估、查漏补缺,但意想不到的是居然没有任何人抄袭背后的答案。与其说芬兰的廉政文化教育塑造了公民诚实自律、反腐倡廉的素养,不如说植入了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自律基因。

有学者认为,“在芬兰,长期的廉政教育以及各方面有效的监督,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崇廉文化氛围,使得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行为如同偷盗抢劫一样,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没有生存空间”。

(二)健全严明的制度体系

健全严明的制度体系为芬兰社会长期保持廉洁状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由于芬兰人具有高度的诚实守信、自律倡廉的民族性格,其法律体系没有专门设置防止腐败的制度,跟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不同的是,他们将腐败问题作为刑法犯罪的类别,主要以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国会议员、私人企业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为遏制对象,将打击腐败的限制条款纳入制度体系中。“芬兰《公务员法》和《刑法》中有关于行贿受贿的条款,对公务员及政府雇员的行为加以规范。根据这两部法律,中央政府及下属各部门制定了具体的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体系规定的犯罪起点极低,一旦接收贿赂就会触及刑法,如前所述,不仅包括金钱贿赂,而且包括对公职人员子女未来的发展、涉案人员升迁等内容;公务性消费的规定也十分明确,在各级政府部门和军队部分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出差人员住宿和交通订票工作,有效遏制公职人员利用公费出差机会壮大私人钱包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监察人员制度,要求监察专员定期向议会报告,必须保持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独立关系,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政府、法院、警察、军队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但政府部门的部长除外。

除了芬兰腐败入罪的门槛较低外,反腐败的制度标准也远远高于国际标准,芬兰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将许多腐败犯罪的门槛定为低于该公约的最低标准,其中包括任何公职人员不得接收价值为20欧元的礼物馈赠。但必须看到,芬兰的量刑相对不高,这是另一个特点,即非严重贿赂的最高量刑为2年监禁,而严重贿赂的最高量刑则为4年监禁。

(三)公开透明的治理理念

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提供了最好的防腐剂。芬兰一直延续着集体决策的传统,即便是非常细小的决策也要公开地听取公众的意见,要向公众讲清楚决策的出发点、落脚点,汲取公众的民智民意,保障公众对决策有知晓权、申诉权。

在这样公开透明的理念和原则下,芬兰的经济社会生活廉洁有序、诚信和谐,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具体来讲,芬兰议会讨论决议,是由总统提前向公众公布召开时间、辩论主题,任何芬兰民众均可自由出入议会现场,均能公开透明地了解议员的坐席、投票情况,可以随时随地监督议会召开情况。芬兰各级政府官员的财产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接收税务当局的账户查询和监督,并每年向公众公布纳税情况,若有疑问,均可以到税务部门查询了解。按照芬兰《公开法》规定,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建议要实行网络空间公示,除了军事秘密文件外,政府的其他档案均设置向专家、研究人员、新闻媒体、民众开放的权限,任何监督主体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采取举报监督,从而使信息公开透明成为有效预防腐败的善治良方。

(四)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

有效监督是遏制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最后关口。为了能做到科学有效地防腐,芬兰政府和议会设立了财政监察局和国家财务检察司,分别对国家和政府的财政开支进行经济层面的监督,其政府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由著名法学家担任,依据宪法监督总统和其他政府官员履职尽责情况的同时,也要受普通民众、社会机构和其他公职人员的举报,若有任何失职、越位情况,将会受到警告、起诉及立案调查。

芬兰作为北欧小国,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成为新闻媒体的曝光内容,加上官员之间权力和利益的相互制衡,抑制了绝大部分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和侥幸心理,使监督机制得到了有效发挥。

芬兰能够科学高效地监督,还归功于现代公务员的选人用人机制,即政务人员与事务人员分开,旨在严防权钱交易。从选人过程来看,人数较少的政务官员主要是通过党派选举产生,由所在政党成为执政党时担任此职务;人数占据多数的事务人员主要是考试选拔,无论是谁担任政务官员,其职位升迁皆以工作考核决定,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均不解雇。

从国家立法制约角度来讲,芬兰的国家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议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政府和财政,通过弹劾制度和问责制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其中议会中设置检查专员,主要针对总统、法院、行政结构的廉洁奉公情况,除了每年向议会报告工作情况,其他时间均自主行使调查、视察、建议和起诉等权力。对于民众监督,芬兰政府为所有民众提供人人监督的机会,既可以通过与总统平等交谈,又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还可以直接申请法庭立案,使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难以逃脱各方面的监督,从而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保留所有权利,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制度开门”。资料来源:欧庭宇,芬兰廉政建设的经验与启示,廉政文化研究. 2021,12(03))

3 阅读:1667
评论列表
  • 2022-05-02 23:41

    廉政的基础是权利制约

    老张 回复: bulenomandir
    楼主是怕后台筛词条把自己禁言了[呲牙笑]你也是,这些词不要乱用。
    bulenomandir 回复:
    总有有人分不清权力和权利。
  • 地雷 44
    2022-05-03 00:40

    因为离开了俄罗斯……

  • 2022-05-02 23:41

    与俄罗斯真不是一个民族

  • 2022-05-11 11:39

    因为他们将权力关进了笼子

  • 2022-05-02 23:36

    这种小国想要活下去必须要和国民一体,国不知有民,故民不知有国。

  • 飞檐 11
    2022-05-02 23:33

    在一个公交站等个车都能各自隔一米以上,我觉得这种社恐国家至少能比大部分国家清廉

  • 2022-05-09 16:51

    很简单的事情,就看你愿不愿意做

  • 2022-05-13 08:20

    摆脱邪恶,就会赢得光明。

  • 2022-05-11 14:47

    哈哈,想想我们

  • 2022-05-15 10:16

    呵呵,看看我们,脸红不[得瑟]

  • 2022-05-12 06:10

    都是贪,换一个地方而已

  • 2022-05-03 14:50

    根本就不清廉。

    嗯哪 回复:
    你说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