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已于近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当事人拒不认罪,也未能获得受害者的谅解,所以不适用缓刑,继续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当事人家属对判决不服,表示会继续申诉。
值得关注的是,在二审宣判之后,审判长对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当场答疑,从记者问的问题,包括审判长的回答来看,没有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对于这个案件以及判决我们不做任何的评价,这篇文章小卡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强奸罪的法律知识,当然了,希望大家永远用不到。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强奸罪针对的对象只能是妇女。也就是说,强奸男性并不会构成强奸罪,因为男性并不在强奸罪的规定范围之内,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在量刑方面,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强奸罪的起刑点就是三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话,量刑也可能会降至三年以下,例如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
那什么算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强奸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幼女的等等都可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强奸罪的认定,很多人都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只要对方同意,就不会构成强奸。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但是大家一定要知道一个年龄的分界线,那就是14周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女孩属于幼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会被认定为强奸。
尤其是现在的孩子相对都比较早熟,有些女孩子很多人是无法准确的判断出年龄的,所以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
还有一个误区就是,两个人是情侣关系,甚至已经订婚了或者结婚了,就不会构成强奸。这个也是不对的,刚才我们讲了,强奸罪的首要条件是违背妇女意愿,和两人是不是情侣、夫妻没有关系,而且我们也有婚内强奸的说法,也有过类似的案例,所以订婚、结婚不是“平安符”,只要违背了妇女意愿,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只不过如果两人确实存在情侣、夫妻关系,那对于认定方面办案人员考虑的会更多一点,量刑相对也会轻一点。

另外,有人认为,他都自愿跟我去酒店了,就代表默认同意和我发生关系了。从常理上来说,很多人可能都会这么认为,但是法律并不会这样认定。我们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女孩子同意和你去酒店,有可能是想跟你聊天、喝酒甚至只是想休息一天,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女孩子同意去酒店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
而且,并不是只有真正发生了性关系才属于强奸罪。如果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受害人反抗成功了,或者跑掉了,依然还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只不过属于我们通常说的强奸未遂,量刑可能会轻一点。
还有一点如果说出来大家可能会觉得更离谱,比如在刚开始女方同意了发生性关系,但是当进行到一半,女方突然说要停止或者不同意了,那你就必须要立刻停止,否则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奸。

强奸罪的认定在现实中其实相对是比较简单的,并不像经济犯罪或者其他的犯罪行为需要搜寻特别多的证据,每个证据要相互认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在现实中,可能真的会因为一份笔录、一个录音,或者其他的一些相关证据,就会被认定为强奸。
所以现在很多玩仙人跳的不法分子在事后都会通过报警告强奸对当事人进行威胁,以此来勒索巨额财物,这种案例有很多,大家一定要注意。

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强奸罪可以说是一个入罪容易,但是出罪非常难的罪名。也就是说想认定强奸很容易,但是一旦认定之后,想要被撤销,或者做无罪辩护是非常难的。我们不去讨论这种情形到底合理不合理,只是以此来提醒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类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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