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案件回顾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价值观也在逐渐改变,除了更加倾向于追名逐利以外,道德感的缺失也让婚内出轨成为社会常见的现象。
这些陷入情感的旋涡里的迷途者,虽然短暂的满足了情欲,等到想要全身而退时却发现并不是那么简单地事情,局面早已不可控。自古奸情出人命,古代如果通奸要被浸猪笼、逐出家族。
现代社会也会受到法律的约束,甚至有人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2002年福建就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情杀案。
案件两位主角的身份也令人意想不到,女方是事业有成的女厂长,男方则是一名身患小儿麻痹的残疾鞋匠,两人的出轨最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那么,这位女厂长和残疾鞋匠为何走到了一起,又为何反目成仇、酿下悲剧呢?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原委。
情欲的陷阱
2001年初薛女士独自一人从老家前往厦门发展事业,因为个人能力突出又颇具管理才能,很快他就被提拔为厂里的组长。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以后,薛女士也逐渐在业内打开了知名度,被另一家工厂高薪聘请成为一名厂长。
薛女士在厦门的生活逐渐稳定薪酬也很可观,她便张罗着将身在老家的丈夫和两个孩子接到身边来,一家人团聚孩子也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不过,薛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却有别的打算,父母年迈她暂时不想去厦门居住,但手头上的工作也不能说放就放,薛女士无法改变丈夫的想法,两人只好继续分隔两地生活。
事业小有成就,但薛女士一人在外地居住,工作累了的时候回到房子也只有孤零零一个人,有喜悦无处分享、有委屈无处倾诉十分孤单。
此外通讯和交通的落后,让薛女士不能经常和家里人联系,更是一年半载不能回家一次,偶尔打电话也缓解不了其情感上的缺失。恰好在这时候,薛女士遇到了曾经的小学同学刘某,刘某为了糊口背井离乡来到厦门讨生活。
刘某没有学历,又因小儿麻痹造成了一条腿残疾,出行都需要拄着一根拐杖十分不便,找不到好的工作只好在天桥摆摊修鞋,两人重逢也是因为薛女士去修鞋。
薛女士从前就对腿部残疾的刘某印象深刻,一眼就认出了这位小学同学。在异地他乡遇到自己的同学,仿佛见到了亲人一样,薛女士很热情的和刘某攀谈。
刘某因为从小身体残疾所以不善言辞,这反倒是给薛女士一种踏实稳重的感觉。再加上刘某三十多岁的年纪,身体和家庭贫困的原因迟迟没有结婚,还在为糊口而奔波的他激起了薛女士内心的同情。
或许是出于同在异乡的惺惺相惜,薛女士对刘某嘘寒问暖十分照顾其生意,时常请刘某吃饭,回忆一些往事并且倾诉工作中的烦恼。
薛女士曾经也是刘某心中可望而不可及的存在,毕竟在他的人生中,如薛女士这样优秀漂亮的女人从来不会正眼看他,更不会与之往来。
久而久之两人之间的同乡情逐渐变质,两颗孤寂的心越走越近,越过了最后一步雷池,发展成为地下情人关系。刚在一起时两人的感情如胶似漆,甚至同居在一起。
正因为远在厦门,薛女士也隐瞒的天衣无缝,她的丈夫想不到自己的妻子早已出轨。身边的同事即使见到了薛女士和刘某在一起吃饭游玩,也因为刘某的腿部残疾和和其并不光鲜的职业,不会联想到两人搞婚外情。
只认为薛女士不过是出于善心、帮扶同乡,两人相处了一年有余,刘某已经逐渐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他对薛女士的控制欲也越来越强,时常以男朋友的身份自居,甚至经常过问薛女士的日常。
2002年薛女士的丈夫处理好家里的事情,准备带着孩子来厦门探亲,如果能为孩子找到合适的学校寄读就准备在厦门长居,这个消息对于薛女士而言是天大的喜讯。
不过,对于刘某来说却是晴天霹雳,因为为了防止自己的婚外情被发现薛女士准备分手。
因出轨引发的悲剧
2002年8月29日薛女士将刘某约在了两人经常约会的海边,郑重地向刘某提出了分手,并为其准备了一笔可观的补偿费。薛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两人毕竟一场感情好聚好散。
然而刘某从小就自卑敏感,看到薛女士给的补偿费,他却觉得这是在侮辱他。何况刘某不想分手,只有从薛女士这里才可以得到自己不敢想象的生活和慰藉,忘记自己是个残疾人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如今在刘某心中,优秀的薛女士就是他的全部,甚至希望薛女士离婚彻底和他在一起。刘某死活不肯分手,并且威胁薛女士要告诉她的丈夫和同事,让其身败名裂。
歇斯底里的刘某让薛女士感到害怕,她生怕刘某真的发疯,去破坏她的家庭和苦心经营的事业。大脑一片空白的薛女士下意识抢过刘某手中的拐杖,狠狠地砸向这位昔日的爱人。
刘某并不认为薛女士会将他杀了并没有躲闪,反而是赌气一样的叫喊和威胁,但是薛女士却一下又一下的打向刘某,直至其再也没有声响。
当时刘某并没有完全死亡一息尚存,如果薛女士此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就不会造成刘某死亡。看到躺在沙滩上的刘某,薛女士丝毫没有怜悯之心,内心只有憎恶。
一直站在刘某身体旁,确认刘某死后薛女士反倒是如释重负,感觉自己终于获得了自由,没有人可以再威胁她的生活。事后她用拐杖在沙地里挖了一个大坑,将刘某埋了进去,试图掩埋自己这段不堪的过往。
人在做天在看,薛女士终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在潮水的冲刷下,很快就冲出了刘某的尸体,海边游玩的人发现了刘某的尸体,惊吓之余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以后封锁了现场,法医对尸体进行了检验。根据刘某是社会关系和目击证人,将目标锁定在了薛女士身上,并在工厂办公室将其逮捕。
薛女士面对警察的审问显得格外平静,她似乎已经预料到了这一刻,将自己和刘某的关系以及如何杀害刘某的作案过程都交代的一清二楚。
虽然薛女士认罪态度良好,也不能掩盖其杀害刘某的事实,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是既定的事实,那么薛女士又会受到何种审判与量刑呢?
【案件分析】薛女士的故意杀人罪
薛女士伤害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如触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进一步转为误杀。
如涉嫌故意杀人且犯罪情节较重,则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则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初薛女士并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的杀人,她是因为在刘某威胁下,精神受到刺激临时起意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也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其与预谋杀人相对应,是本来无任何杀人动机,却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的犯罪行为。
因此,从主观性上激情杀人是情绪所致,薛女士在刺激之下抢夺拐杖打了刘某以后,刘某既没有求饶也没有躲避。
相反刘某说出更加刺激刘薛女士的话语,并且誓死不分手导致薛女士失去理智,情绪失控之下将刘某打死。
假如刘某不再刺激薛女士或者反抗躲避,即使在一条腿不方便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保住一条性命。刘某为达到不分手的目的,不惜一次次刺激薛女士,不但自己的诉求没有达到并为此丧失了性命。
激情杀人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只是一种刑事侦查术语来具体描述犯罪过程,薛女士也不能因为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而有杀人的理由,更不能作为量刑时从宽的标准。
倘若激情杀人的罪犯可以从宽处理,一来对于死去的被害人而言十分不公,二来也会让一些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在辩护时狡辩自己的罪行,由预谋杀人转为激情杀人,从而钻法律空子对社会产生不良负面影响。
简单来说,激情杀人可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意图,若是存在这种目的,即使是激情杀人也不能从轻处罚。
刘某用言语威胁刺激薛女士后,薛女士痛下杀手,但刘某昏迷后她依然没有在情绪冷静后停止对刘某的殴打。
事后薛女士也没有及时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将刘某送去医院进行抢救,而是在确认其死亡后直接就地掩埋,可见其故意杀人的心思很重。
基于此最终法院从各方面综合考量,因其犯罪性质恶劣但并不是罪大恶极,判处薛女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然,如果薛女士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从无期徒刑转变为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就可以出狱。但即使如此,薛女士的生活也必然会遭到影响,不知道彼时彼刻的她是否会感到后悔。
因为她一时的情欲,不但亲手毁了自己的事业,破坏了美满的婚姻,更是彻底断送了自己的人生。
而薛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在得知妻子被抓后,才知道妻子在厦门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婚外情,并且为了掩盖婚外情的事实失手将情人杀死。
薛女士的孩子也将一辈子背负有个杀人犯母亲的事实,所以说做任何事的时候都要三思而后行,不要突破道德底线,否则会因为一时享乐而葬送一生。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