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花199元租共享充电宝,因50公里内网点全满无法归还。

凡夫情理法 2025-03-10 11:56:38

深圳一女子租共享充电宝,归还时困难重重,跑老远都还不上,怒摔后发视频讨说法,平台回应邮寄归还,网友吐槽邮费自付还超时扣费,这操作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

案情摘要

“咋回事呀?快说说。”朋友好奇地凑过来。

“今天出门急,忘带充电宝,手机又快没电,就在附近借了个。看有人原地充,我没时间,扫码拿了就走。”小张皱着眉,满脸郁闷。

“后来呢?”朋友追问。

“等手机充满,我去还充电宝,附近网点没位置。想着去远点的地方,结果跑了大概50公里,去了好几个网点,都还不了!”小张无奈地摊开手。

“啊,怎么会这样?”朋友惊讶道。

“我就想起之前听说,拿走充电宝就难归还,当时不信,现在信了。还不了就一直扣费,谁知道得扣多少!我觉得商家肯定故意的,就是想逼顾客买充电宝。”小张气愤地说。

“那你咋办的?”

“我一气之下把充电宝摔了,还发到网上,想让商家给说法。客服说附近没网点能邮寄归还,是有些网点信息没更新,但没强制买充电宝。”

“邮寄?哪个快递能寄充电宝?而且寄过去又得超时扣费。大家都觉得商家有套路,好多人都遇到过还不了的情况。”朋友也连连摇头。

原来,当天小张出门忘了带充电宝,手机电量告急,便借了一个。

手机充满电后,她发现附近归还网点已满,跑了多处都无法归还,一气之下摔了充电宝并上网曝光。

客服回应可邮寄归还,是网点信息更新问题,但网友们对此说法并不买账,怀疑商家套路顾客购买充电宝。

法律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如果顾客前脚拿充电宝走,后脚商家就拿充电宝占用位置,不想让顾客归还,那属于强买强卖。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小张无法归还充电宝不是个例,而是较多人,而无法归还充电宝的原因,正是商家故意而为之,那么商家违法行为是严重的,很有可能受到刑罚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家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 ,如果确是有些商家不合作了,没有及时下架网点信息,这才是造成有些人无法归还充电宝的原因。

这样情况下,导致顾客无法归还充电宝是事实,给女子造成的损失,商家是要承担责任的。

既然无法归还充电宝是商家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商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客无法归还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商家承担。

案例反思

网友说:“出门在外,租用共享充电宝还是要谨慎,如果确实是需要租用,可以在原地充,不要把充电宝拿走,一旦拿走,可能无法归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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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情理法

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