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头条平台给的配图
一位智力残疾的人因为身上有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于是被抓了起来。广东汕头龙湖区法院认定其为“刘西文”,在汕头犯下抢劫罪。服刑期间,监狱的管教发现“刘西文”实为这位无辜的智力残疾者,法院调查后,又裁定他冒用“刘西文”身份参与了汕头抢劫案。结果这位智力残疾人坐了十二年六个月的牢,还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位智力残疾人出狱出狱两个月后因病重不治去世。这事发生在2016年。
在家人们不懈地申诉下,今年4月19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法院再审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此前的判决和裁定,宣告无罪。今年8月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其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位智力残疾的人仅仅因为身上有张逃犯的身份证,就被判了十多年的徒刑,出狱两个月后就病逝了。这是TM的祸从天降啊。
智力残疾本来就很不幸了,本来就在生活的最底层苟活着。可是居然被司法机关以法律的名义将他打入深渊,让疾病夺走了他的生命。
别给我扯什么他最终被宣告无罪,还获得了两百多万元的赔偿。他本来就无罪啊。要谁来宣告他无罪?!人死都死了,赔再多的钱有什么用,给他赔礼道歉有什么鸟用。而且他一辈子都没结婚,无儿无女,父母已故。
这起奇天冤案是完完全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法官大人稍微有点对公民负责的意识,到这位受害者住的村子走一趟,就足够了。可是,没有。公安机关抓的理直气壮,检察院办的理直气壮,法院判的理直气壮。他们理直气壮地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这足见此案的公检法在办案和审理案件中多么地草率和多么地不负责任。
如果他不回到老家。或者老家一个亲人都没有,那么他只有背着抢劫犯的罪名死去。
钱赔了,歉道了,礼也赔了。但是,此案绝不能到此结束。得有人为这起冤案负责和买单。比如,是谁认定这位受害人就是哪个抢劫逃犯的?哪个狱警凭什么认定受害人就是“刘西文”的?法院是怎么认定受害人就是那个在逃的抢劫犯?是如何做出判决的。这起冤案中不可能没有责任人。责任人绝不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
办了冤案,只是国家拿出钱来赔偿,这就“OK”了。这是多么地不公平和不公正啊。如果只是这样,那么冤案会永远地有。谁都可以无辜地被司法者以法律地名义捉到牢里去。
注:新闻来源于2024.8.16澎湃新闻《李四强抢劫案改判无罪后,法院决定赔偿2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