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内鬼”,云南两名原纪委书记被开除党籍,其中一位特别可恨

人间不过趣事 2025-03-24 01:52:37

2月27日,云南省惩处两名“内鬼”: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桂俊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波,被分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两人中,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原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桂俊留让人格外关注,原因无它,这位原纪委书记桂俊留的堕落太令人失望,格外让人气愤:

一、桂俊留年富力强身居重要位置,却没能履职尽责。桂俊留1976年出生,现年49岁,作为一名厅级干部,这个年龄段正是精力充沛、工作经验丰富、思维敏捷的黄金时期,也是干事业的最佳时期,正应该用自己最好的状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回报组织和人民的厚望,但桂俊留却辜负了这一切,堕落成为一个严重违纪违法分子。

二、桂俊留名牌政法大学毕业,法律人才却知法违法。桂俊留学法、参加工作后用法、执法,但桂俊留的行为却是给他的专业和从事的职业抹了黑,一名法律人才,本该是执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最终却成为了违法者,曾经他是人人注目的优秀法务工作者和执纪者,如今却成为人人唾弃的违纪违法分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成为党员干部中的败类,这是一个巨大的反差。

三、桂俊留长期从事执纪执法工作却执纪破纪。桂俊留参加工作后历任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沾益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迪庆藏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迪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等职。他本该是严格执纪、执法的典范,行业的标杆人物,但是桂俊留却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背弃了初心使命,他“执纪破纪、执法破法”,行为极其恶劣。

四、桂俊留的本来面目很丑陋,是贪得无厌的“双面人”。这从对他的“双开”通报中可以看出来,桂俊留除了有一般被查干部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普遍性问题之外,他还格外的贪婪,极度的自私,桂俊留把管理服务对象视为“提款机”,自己的花费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还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房子,简直就是“吃着碗里的,占着锅里的”,毫无底线和原则,而桂俊留用以满足私欲的资本,便是他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他完全背离了权力的本质和初衷,将公权变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

五、桂俊留被查影响极大,他的行为极其可恨。桂俊留的行为对当地的反腐肃纪工作产生的影响也是极大的,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会对当地反腐工作产生极坏的作用,一是影响到案件办理的公正性,是否惩戒到位;二是该罚不罚,该重不重的处罚,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桂俊留的行为可能让一些问题干部逃脱了应有的惩罚,影响公平、公正。

桂俊留的所作所为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他亲手将自己美好的未来葬送,不值得怜悯,非常可恨,他的违纪违法实事再次为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必须用于为人民谋福祉,而绝非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在社会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下,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一意孤行,不思悔改的,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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