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一起涉及养老院监管和老人财产安全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财产纠纷,更牵扯出养老机构责任界定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黄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母亲,黄女士于2023年将母亲送到成都宏明怡倍康养老院。为保障母亲的安全和权益,黄女士与养老院签订了详细的托养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人与老人接触都必须提前通知黄女士,未经她同意,不得将老人带离养老院。
然而,2024年11月的一天,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黄女士同母异父、数十年未曾往来的大姐姜某某,在黄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养老院将母亲带走。更令人震惊的是,姜某某使用假证换走了母亲的真身份证,并取走了老人银行账户中的40万元。
黄女士发现母亲被带走且存款被盗取后,立即选择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最终认定姜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但在法院审理阶段,却以家庭内部矛盾为由,对姜某某免于刑事处罚。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诸多争议,许多人认为,即便存在亲属关系,盗窃行为也不应被轻易豁免,尤其是涉及到对患有精神疾病、缺乏自主意识老人财产的侵犯。
黄女士认为,养老院在这起事件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她与养老院签订的协议清晰明了,而养老院却未能遵守约定,让姜某某轻易将母亲带离。民政部门也认定养老院未履行协议内容,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但养老院院长对此却另有说法,称是老人自己打电话把女儿叫来的,然而却未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如通话记录等,来证实这一说法。面对黄女士的质疑,院长只是简单回应让去法院或派出所了解具体经过,拒绝进一步说明情况。
目前,黄女士已委托律师处理此事,要求养老院退还被转走的全部款项。律师明确表示,养老院的行为构成违约,按照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养老院监管的反思。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入住养老院,养老院的监管责任变得愈发重大。如何确保养老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老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起事件后续将如何发展,养老院是否会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