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说错了话,事后能反悔吗?

奕杉评社会 2025-01-26 04:24:29

在法庭上真不是话越多越好,有时候话多了就容易口不择言、言多有失。那问题来了,如果打官司庭审时说错了话,庭审后能反悔吗?

有时候有这种情况,庭审时自己主动说的某些事,实际是对自己不利的,或者是对方说了某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后,自己曾经当庭表示了认可。当时可能没意识到那么说对自己不利,但庭后再一琢磨,或者是找人帮着分析后觉得说错了,想反悔找法官改口。

也有的是等一审判决后,才发现因为自己之前说错了话导致败诉,上诉时改口说“实际情况不是那么回事,当时我是口误”,或者说“当时我是不懂怎么打官司,没理解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没理解法官问的话是什么意思,说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现在我要改”。这种情况能改口吗?不是绝对不能改,但确实很难改。

先介绍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有这样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什么意思呢?诉讼中,你自己说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和你认可过的对方说的对你不利的事,对方都可以不用再举证,这种行为的性质法律上叫“自认”。

自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容易,只需自己拿嘴一说就可以有效。但是形成自认之后,再想反悔就有条件了。按《证据规则》“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是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是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

在实践中,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的“自认”,事后再想反悔,很难认定符合这两种情况。除非有证明力比较强的客观证据,能确实证明之前口头自认的情况确实与事实不符,否则在诉讼过程中口头承认过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基本上是推翻不了的。

古人早就说过“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这意思在现的法律术语中叫“禁反言原则”。所以在法庭上话真不是越多越好,最好提前研究案情的关键争议点,搞清楚双方的证据到底能证明什么,有针对性的说话,而且要知道自己说的话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在法庭上有人一激动就开始容易口不择言,这时就可能发生言多有失的情况,一旦说错了话没有及时改正,后果可能很严重!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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