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武汉发生一起女子诬陷他人偷拍事件,这属于寻衅滋事呀!

奕杉评社会 2024-06-05 20:34:40

写在文前的四句话

1,普法:公共场合正常拍照有路人入镜,拍照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

2,建议警方介入调查,是摆拍就双方一块处置,是真的谁没事找事制造矛盾,就依法处理谁!

3,我们的敌人是偷拍他人隐私的坏人,不是所有拿着手机的人,指控他人偷拍对他人的名誉有严重影响,不能太随意。

4,如果纵容不加分辨胡乱指控他人的做法,只会造成性别对立、群体撕裂,最终正常社会道德和秩序将会受到反噬。

如果这个事件不是摆拍,这女子的行为妥妥是寻衅滋事!

媒体报道武汉又发生一起女子诬陷男子偷拍事件,覃先生称和两个女同学在美食街买饭,拍了一张街道商铺照片,一女子只在照片左下角出现一点,而且戴了帽子和口罩,就来抢手机说偷拍她,自己把照片删除后,对方仍不放过说要报警并反复纠缠,持续了1个小时左右。

而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的当事人追风小叶也转发了这个事,并调侃评价说这个男生应对得比他好,知道碰到这种事怎么保护自己权益。

如果这事属实,换位思考我觉得这种事能把人逼疯。

试想,你走在街上拍张街道的照片,就突然有人冲过来抢你手机,说你在偷拍她,而这个人的着装是长裤+口罩+帽子,你想破了脑袋也想不明白她有啥可拍的。你想息事宁人把照片删了,也表示歉意了,可对方就是不依不饶,说要报警,但对方也不及时报警,就这么反复纠缠,人生的一个小时就这样没了。路过的人了解前因后果还好说,不了解的看到一个年轻女孩指着一个男人偷拍,路人会认为你干了啥?

关于公共场合拍到他人是否侵权的问题,以前普过法:在公共场所,不管是拍亲友还是拍场景,都可能有路人入镜,仅就拍摄这个行为来讲,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当然,如果要把照片上传到公共网络,而照片里又有他人比较清晰的肖像,谨慎起见最好做些处理。

这事媒体的文稿是“男子拍商铺被误入镜头女子诬陷偷拍”,由于目前没有警方介入的信息,这事是真是假我不好确认。如果曝光的情况属实,我觉得女方的行为绝不是“误会”能解释的,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看过比较完整的视频,女方的着装状态是长裤+口罩+帽子,在公共场合这种着装既拍不到相貌,也拍不到隐私部位,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别人偷拍?

可是她不但指责别人偷拍还抢手机,在对方删除照片道歉后还没完没了,这不就是没事找事吗?最近,这类的事似乎发生不止一起了,我有理由怀疑这样无理取闹的人,是不是某些群体训练,并指使带着任务出来找事制造社会矛盾的?

这事即使没人报警,也希望警方也主动介入调查,是摆拍就双方一块处置,是真的谁没事找事制造社会矛盾,就依法处理谁!

有人说,毕竟存在着偷拍女性隐私的行为,有些女性敏感一些可以理解,而且如果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可能会导致女性不敢同那些偷拍和性骚扰行为作斗争。我觉得先要搞清楚谁是我们的朋友,谁是我们的敌人?

我们的敌人是偷拍他人隐私的坏人,不是所有拿着手机的人,而且指控他人偷拍对他人的名誉有严重影响,不能太随意。如果纵容不加分辨胡乱指控他人的做法,只会造成性别对立、群体撕裂,最终正常社会道德和秩序将会受到反噬,到时指控真正的偷拍者难度可能更大。

对这种事,要依法处理,更要有基本的是非对错观,这需要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依法作为。

比如这事,这个女生明显就是没事找事,就该旗帜鲜明的批判处罚。

再比如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看到别人鞋子上有亮片,怀疑在偷拍可以理解,但指控前应该近一点仔细看看谨慎判断。就算最初是误会,人家把鞋脱下来了,鞋里有没有偷拍设备普通人也应该能很快辨别。此后还坚持指控就不可以理了。这时应该真诚道歉,可实际上何先生在脱去鞋袜后,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架下了车。此后又被要求靠墙单脚站在扶梯口,以这种形象展示了半个多小时,等警察来了到警务室才确认清白。这种情况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不但没认定侵权,也不支持道歉。二审目前调解了五次还没结果,这个处理就有问题。二审是否调解结案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权利。但不管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我都希望二审法院能对这个事件的是非对错进行清晰的事实和法律分析,作出一份能正确引领社会风气的法律文书!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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