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抹不开朋友面子或受小恩小惠的诱惑,总是有人事先不清楚作为担保人的责任,以为只是签个字而已,等到借款人无法正常归还债务时,自身陷入须承担担保责任的困境时,这才感觉到自己之前被骗。然而,到这时已经晚了。
2022年5月,孟某,1991年6月出生,因朋友的缘故,为不认识的陈某5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等到陈某50万元银行贷款逾期被起诉至法院时,这时孟某才感觉到上当受骗,并告知法院:陈某做过大脑手术,精神不正常,实际并没有像银行调查所描述从事水产养殖,银行调查不实,并表示已向公安报案,要求银行撤销其担保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甲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时,在作出保证承诺之前应当严谨审慎地审查合同条款,尽可能为保护自身利益设置合理的规避风险措施,应当知道在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签字后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负有监督义务。
为此,法院判定,孟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三言两语
正所谓担保有风险,担保须谨慎。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每个人,事先都应清楚知晓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并正确评估,这是避免由于不当的担保所产生的各类麻烦最为恰当的做法。
当然,对于银行而言,在贷款前,也要了解担保人与借款人的关系,以及担保人的担保意愿,这才是银行的人民性的具体体现。

傻缺才会去做担保
该赔。
很多人以为应该判担保无效。但是一旦这样,那随便找个朋友走一下流程最后说不认识,钱别人拿走,担保又无效的直接追不回那不是直接洗白了?[抠鼻]
取消担责任才能回去睡觉
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