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奶奶确实是亲奶奶,有些孙子也是真孙子!】
有些老人怕去世后办继承费钱手续还麻烦,会在生前就把房过户给孩子,可要是碰到了熊孩子,不让老人住房子,老人权益怎么保障?

八旬老人把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回家却发现进不了门,分析一下这案子,同时介绍一下提前把房给孩子时,怎么加个保险!
基本案情:蔡奶奶今年85岁,有三个儿子。2019年蔡奶奶得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和老伴一起居住。2023年4月老伴去世后,蔡奶奶被二儿子接走了居住,两个月后回家发现进不了门,她的大孙子和小孙子把门锁换了。大孙子和小孙子分别是大儿子和小儿子的孩子,这套房已经过户到他们名下了。
怎么回事呢?这房确实是蔡奶奶给这两个孙子的,2022年10月,他们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以5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两个孙子,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而且虽然合同约定的是过户前付款,但实际也没要求付房款。

现在房子进不去,蔡奶奶到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孙子支付购房款。两个孙子说这房是奶奶赠给他们,为了节省费用才用买卖的形式过户。为此还提供了买卖合同签订前一个月,蔡奶奶的遗嘱及视频各一份,遗嘱中明确去世后房由两个孙子平分,以此证明这房实际是赠给两个孙子的。

现实中确实有些老人在生前把房子赠给子女,因为去世后继承过户手续有时候很麻烦。而生前过户时,由于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成本要低,所以确实有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模式。本案其实也是这样。
但这案子,一审法院没支持两个孙子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主张,认定买卖关系成立,两个孙子应该支付50万购房款。两个孙子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判。

坦率地说,我认为一审认定是买卖关系,其实与事实是不符的,本案当初老人实际意愿确实是赠与,但法院肯定考虑了现实情况,不能让这两个孙子的不良行为得惩,才认定为买卖关系的。
但其实这案子,如果认定为赠与关系并采用正确的诉讼方案,蔡奶奶该得到的就不是这低于市场价的50万房款了,她是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因为按《民法典》规定,“赠与完成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这房是蔡奶奶的唯一住房,把房子赠给孙子只是过户给孙子,实际她并未搬出把使用权交付给孙子,这种情况下孙子换锁不让她住,导致她有家不能归,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可以认定严重侵害受赠人合法权益。老人可据此要求撤销赠与。但这案子不知道蔡奶奶是不懂还是什么原因,她主张的是按买卖关系要房款,而法院判决不能超过原告诉求范围,所以一审法院只能凑和着支持合同里约定的50万房款了。

最后,说说老人为了让子女省事,生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孙子女后,怎么保证自己生前继续在房屋中居住生活?很简单,《民法典》有居住权的规定,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居住权登记,可以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登记的居住权具有公示和对外效力,房屋上有居住权登记的,即使产权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居住权。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