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订婚强奸案”本质是强奸,不会因彩礼而模糊

乐之说课程文化 2025-03-27 04:10:14

刚才看到观察者网这篇文章,我心里咯噔一下,为大同“订婚强奸案”席某某担忧,我为什么这样说?咱就看一下观察者网专栏作者关心的观点吧,其在《“订婚强奸案”的本质不会因彩礼而模糊》一文中强调,该案的本质是“强奸罪”,与彩礼纠纷存在明确的法律界限。

其核心观点如下:首先是“法律层面”,双方虽订婚但未登记结婚,法律上不构成夫妻关系,男方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即便在婚姻关系中,违背意愿的性行为也属强奸,近年中国司法实践已明确此点;然后又谈到了“舆论偏差”,案件因涉及“彩礼”和“男女对立”话题被舆论带偏,但彩礼问题不能掩盖性暴力本质。彩礼属于传统习俗,但“性同意”不可交易,将彩礼等同于性同意担保是对女性的物化;以及“司法程序,法院为保护被害人隐私采取不公开审理,女方家属未公开讨论案情,而男方家属的单方面发声导致舆论失衡。彩礼纠纷已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女方退还彩礼但男方拒收),与强奸案无直接关联。

说到这里,我要提出一点,那就是女方经过检测,处女膜完整。男方家属称,二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因此,哪怕不懂法律也要问了,既然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强奸罪是怎么认定的?退一万步讲,最多是个强奸未遂吧?

我相信,关于这一点,检方应该也会深入研究。

就稍微回顾一下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以及一审和二审,我就用时间线的方式清晰明了的,为大家解读。

2023年1月30日,男方席某某与女方吴某某通过婚介所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男方支付彩礼10万元及金戒指,并承诺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2023年5月2日,两人在婚房内发生性关系(有没有实质性发生,需要后续检方公布,检方公布的为准),女方当晚报警。警方调查后认定男方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并限制其自由(如拖拽回房间、拿走手机等)。

审理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2025年3月25日二审。

二审庭审持续约4小时,未当庭宣判,主要争议点包括: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男方家属质疑,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且送检物(内裤、阴道擦拭物等)未检出人精斑及DNA分型。

对于男方家属的质问检方的主张则是:存在插入性行为,称处女膜形态存在个体差异,不能排除性行为可能。

但这里我再提出一个质疑,法律可不能用“可能”,这样的词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这可不是儿戏。而且,现在的法律要求的是疑罪从无。

男方家属则指出,席某某在DNA鉴定结果出具前(5月19日)已被批捕(5月15日),认为存在程序错误。

不过这里边女方提供了一段录音,对男方、也就是席某某非常不利。

这一录音显示,席某某对“强暴”指控未直接否认,仅回应“嗯”。男方解释此为“尊重女方长辈”,非认罪。

二审男方在庭审过程中痛哭称冤枉。不过,女方并未出庭,媒人也均未出庭作证,男方家属申请调取其相亲记录以质疑女方动机,但未获回应。

男方家属的核心主张是“否认强奸指控”,坚称双方仅有亲密接触,但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认为女方因房产加名和剩余彩礼未谈妥而诬告。还质疑检方证据不足,强调床单精斑检测与女方体内未检出DNA的矛盾。还质疑女方伤情未做司法鉴定。仅凭照片认定缺乏客观性。

对了,当时男方和女方还有过协商的情节。

案发后双方曾协商结婚及房产加名,但因男方家庭经济压力未达成一致,最终女方报警。因此,男方指称,女方在案发后焚烧窗帘、柜子,并逃跑呼救,但男方家属辩称此举系情绪失控而非反抗证据。

男方大哥表示:已签协议,房产证加名字,今晚到民政局五分钟事情就闹成了这样。

二审前夕,法院建议男方拟适用缓刑,但家属坚持无罪,拒绝接受。

这件事说复杂,确实挺复杂,说简单其实也挺简单,事实都摆在面前。但这里边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一审判席某某“强奸罪”成立,如果二审改判,那就得有一系列的纠正过程,或者是追责。你想想,一审法官怎能不坐立难安?

有一点对男方是有利的,那就是双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这一点对于认定“强奸罪”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本案关注度非常大,所以法律的公正性则更能体现出来。

而该案能拖这么久,也可能是因为这件事关注度太大了,可操作性的空间很小,没有人敢冒风险去曲解法律。

而此案也引发对“婚内性同意边界”、“彩礼习俗与法律冲突”的广泛讨论。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订婚不等于婚姻关系”,强调性自主权不受传统习俗约束;但也有人认为,既然订婚不等于婚姻关系,那彩礼的问题呢?在这件事上,不能让男方一直处于劣势地位啊?

当然,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对了,本篇开篇为何我会说“看了观察者网这篇文章后,心里会咯噔一下”?咱都知道观察者网的分量吧?说的还是具有一定风向性的,您懂我的意思吧?当然,我们也不必想太多,期望那只是一篇客观分析的文章。

而本案,在未来肯定会尘埃落定,会有一个结果,我敢说,其结果可能成为类似案件的参考范例。让我们拭目以待二审的判决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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