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两会委员,代表提案,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考虑将退役军人优待证,改为退役军人纪念证。
以上建议,是由3位退伍老兵带来的综合想法。出发点是这样考虑的。
退役军人优待证已经颁发4年了。过4年使用过程中,全国各地对优待证优惠,优待服务工作不一样。引起许多有老兵有不同想法,热议。当然,各地执行优待证的优惠做法,也是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执行,也没错。
那么,冠名优待证颁发,为啥有一些退伍老兵不认可,支持呢。由少数退伍老兵认为优待定位不准,这只是代表个人的观点。但是,相关部门在执行起来,没有显示到优待证的优惠一面。有的城市,每逢八一建军节,发放慰问金。没有将慰问金打进优待证里,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打听其他银行卡号。这个不能显示优待证,受到优待的积极一面。
更有一些社会人员,对退役军人使用优待证看不惯,认为他们脱了军装,就不是军人。就是普通老百姓,不该享受优待,不该与社会争资源。更不该争,闹,要优惠。
现实生活中,退伍老兵都是有素质的,并不会与社会争优待,要优惠。大家都始终认为曾经在部队服过役,是曾经的军人,曾经的一名战士。值得纪念而已。
因此,有3位退伍老兵联想到,国家对服义务兵役战士,服役军龄达到相应标准,发放一枚国防纪念章做法。建议对退役军人优待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适时改为退役军人纪念证。纪念曾经在军营做出的奉献就可以。以纪念形式制作证件,与40年前,部队发放退伍军人证明书,用证明的方式,证明身份,道理是一样的。
面对这种建议,同为退役军人的两会委员,代表,觉得这种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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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用纪念退役优待症
军人退役纪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