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张三侮辱骨灰到底犯不犯法?法律人为何这么“抠字眼”?

夜春阅览趣事 2025-04-07 01:50:09

在社会生活中,尊重逝者是基本的道德准则,然而,侮辱骨灰这类严重伤害公众情感与逝者尊严的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某地多座村民公墓遭人为破坏,墓碑被砸成碎片,骨灰盒被暴力撬开,骨灰被肆意抛洒在荒草间,现场一片狼藉。村民们抵达后悲痛万分,此等行为,既是对逝者的亵渎,亦严重伤害了生者的情感。那么,侮辱骨灰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背后,牵扯着法律条文的变迁与法律实践的复杂博弈。

01.法律条文的演变与争议

1997年,刑法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但随着社会发展,人性的复杂致使法律遭遇诸多挑战,有限的法条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2006年,某地发现121个头骨骷髅,经鉴定为人头骨。

警方查证,数名农民盗墓后将头骨转卖,部分被加工成头骨工艺品出售。这一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解释难题:尸骨是否属于盗窃、侮辱尸体罪的犯罪对象?

法律概念与事实并非像数学运算那样精准对应,语言本身具有一定模糊性。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在语言极限范围内进行解释,但禁止超越语言极限进行类推解释。当时刑法学界对此争论激烈,部分学者认为,已腐烂为尸骨的,不属于该罪所说的“尸体”;而另一部分学者则主张,将尸骨解释为“尸体”,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除尸骨外,骨灰是否属于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对象,同样存在争议。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发布了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处理问题的答复,明确骨灰不属于刑法第302条的“尸体”,盗窃骨灰不能以盗窃、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理论上的分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倾洒骨灰,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定性存在争议,部分此类案件按治安案件处理。

02.刑法修正案九的应对举措

不少人对法律人在法律语言适用上的较真提出质疑,不理解为何不能直接对侮辱骨灰等不良行为进行打击。但事实上,法律语言的适用标准至关重要。

一旦标准模糊,随意突破法律语言进行类推适用,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将荡然无存,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潜在受害者,社会秩序也会陷入混乱。因此,在打击不足和打击过度的两难困境中,相较而言,打击不足可能是更优的选择。

立法机关充分认识到这类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采取行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出台,对相关罪名做出重大修改。原“盗窃、侮辱尸体罪”变更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这一修订,一方面增加了“故意毁坏”这一行为类型,另一方面将犯罪对象从尸体扩大至尸骨和骨灰。如此一来,有效平息了长期以来关于尸骨和骨灰是否属于该罪犯罪对象的争论。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盗窃、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犯罪者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03.对犯罪侵犯法益的思考

曾有人认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侵犯的法益是死者的尊严。然而,即便没有涉及对死者遗嘱尊严的侵犯,相关行为依然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有人在修整田地时挖出无名遗骨,将其粉碎后用作粪池肥料;还有人因对父亲心怀怨恨,在父亲去世后挖开墓穴,进行侮辱、挫骨扬尸。

人与动物的尸体给人带来的视觉与情感冲击截然不同。看到动物尸体,人们可能无动于衷,但面对人类尸体,人们往往难以保持冷静。因为人类尸体承载着曾经鲜活的生命,对其尊重体现了对曾经活着的人的尊重。

所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侵犯的法益,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尊重。当人类尊严被亵渎,必然会对社会公众情感造成强烈冒犯。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均亵渎了人类尊严,严重冒犯公众情感,极有可能构成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

最后,提出一个思考问题:遗发是否属于本罪对象?假如有人婚后发现配偶天天把玩前女友的遗发,心生不满后将遗发烧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值得我们从法律和道德的层面深入思考。

文本来源 @罗翔说刑法 的视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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