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宋之官阶】
在中国军事体系中,现役军官均被授予相应军衔并担任特定实际职务。从专业角度阐释,军衔可视作表征军官等级的标志,而职官则指其具体任职岗位。然而,需注意的是,军衔与职务并非一一对应关系。例如,若某军官被授予上校军衔,但其具体职务究竟为师长、副师长抑或团长,仅依据军衔难以明确判定。
与之同理,古代官制体系中官阶的设定亦呈现类似情形。在明清时期以前,官阶与官职分属两个独立的体系架构。二者虽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然而,时有出现拥有官阶之人却未获授具体官职,反之,身负官职者亦可能尚未具备相应官阶的状况。
在各类史料文献中,对于官阶的称谓丰富多样,诸如“阶”“官衔”以及“散官”等皆在其列,这些称谓因朝代的更迭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身负具体职务的官员被称作“职官”或“职事官”;与之相对,仅具官阶却无实际职务的官员则被定义为“散官”。进一步细分,官阶可划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类。
官阶概念的起源时间,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其始创于隋代,至唐代正式形成制度。然而,亦有诸多学者主张,官阶的产生应早于隋代,极有可能在南北朝时期便已初现端倪。
以刘宋王朝为例,彼时朝廷便已出现散官之称谓。然在这一历史阶段,散官之授受,主要面向两类官员群体:一则为已然致仕者;二则是因年迈体衰或疾病缠身,无法持续履行职责的官员。由此可见,刘宋时期散官的授予并不广泛,其性质更倾向于一种荣誉性职衔。
隋代之际,散官授予领域渐趋拓展,其等级制度亦初步构建。初始,散官被划分为六个层级,依次为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以及朝散大夫。
至文帝统治后期,对散官制度进行调整,将散官细分为“九大夫八尉”,共十七个等级,且每一级别均对应特定品级。此时,散官的授予对象不再局限于致仕官员,对于那些在职期间为朝廷建树功绩,且德行高尚、声誉良好的官员,亦有资格获授散官。然而,在隋代,散官并未全面推行,仍带有较为浓重的荣誉属性。
在唐代,官阶制度正式确立并构建起完备体系。该制度明确规定,九品及以上官员均涵盖其中,打破了以往仅少数高级官员享有相关权益的局面,使得官阶权益分配更为广泛。
在唐代,散官与品官之间构建起特定的对应联系,然而却无法单纯依据品秩来判定官阶。实际上,在诸多情形下,常出现官阶高于职位,抑或职位高于官阶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唐代制定了严格的官阶考核制度,即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而言,若官员连续四年的考核成绩均达到“中中”标准,便能够晋升一阶。
以吏部郎中一职为例,依官制,正五品下的吏部郎中,初始官阶为朝议大夫。若该官员在连续四年的考绩中表现出色,官阶可晋升一级,由朝议大夫擢升为中散大夫,然而其职务依旧为吏部郎中,此情形即为阶高于职。反之,若该官员未能通过考绩,官阶则维持朝议大夫不变;但在此期间,若其职务晋升为正五品上的王府司马,便形成了职高于阶的状况。
在唐代,散官考选机制颇具难度。从起始阶位将仕郎(官阶为从九品下)进阶,仕途漫长,历经至少十数年乃至长达三十年之久,方能晋升至朝散大夫(官阶为从五品下)。基于此艰难晋升状况,故而五品及以上散官之授予,通常仰赖皇帝以特恩之形式加授。
宋代散官制度承继唐代规制。宋初始,散官分为二十九阶;此后,历经变革调整,其阶数变更为三十七阶;至南宋时期,进一步增加至四十阶。
相较于唐代,宋代散官出现一显著变革,即俸禄发放以散官为基准。宋代官制堪称历代王朝中最为繁复且晦涩者。在宋代,诸多拥有散官身份者并无实际执掌,反之,部分官职尊崇者亦不承担具体事务,而真正于工作岗位履职尽责者,实乃“差遣”。由此可见,宋代官员类别可划分为散官、职官以及差遣等。
在宋代,官员俸禄体系呈现出较高的水准,其发放依据以散官品级为核心标准,故而,宋代散官亦被称作“寄禄官”。然而,需明确的是,散官所获俸禄仅为正俸部分。此外,依据宋代既定规制,无论职位高低,文武官员皆享有一份“职钱”,从现代专业术语而言,此乃类似于岗位补贴的收入类型。
【明清时期的散官】
在古代职官制度体系里,“爵”旨在界定身份尊卑,“官”用于区分职责范畴,“阶”用以论定劳绩,“勋”则是对功绩的彰显,这四者界限分明,不可混为一谈。然而,历史演进至明代,情况出现转变。自明太祖朱元璋主政时期,便确立了以官职为基准来确定爵、阶、勋的制度模式,传统意义上通过“阶”叙劳、凭借“勋”叙功的内涵已然丧失。
相较于明代,清代散官制度呈现出更为简约的特征。明代散官依据三年考课称职情况,存在“初授”“升授”“加授”等不同授官方式,呈现出逐步进阶的体系。与之不同的是,清代散官制度主要以品级来确定散阶,形成了一套相对简化的体系。
以明清官制为例,内阁大学士位居正一品,授光禄大夫之散阶;尚书位列从一品,封荣禄大夫;侍郎为正二品,获资政大夫之称。此定制下,散阶依品级而设,直至从九品对应登仕佐郎。该制度以品级厘定散阶,逻辑严谨、条理明晰,于官制体系构建中,呈现出清晰有序的架构,有效避免混淆错乱。
至清代,散官在皇帝与士大夫的视野中渐趋式微,其性质近乎一种附庸性的荣誉称号。在官方公文中,通常以实际官职标注,散阶鲜少被提及。事实上,自明清以降,散官已丧失独立体系之价值,沦为无关紧要的虚衔。
文末特附上唐代散阶与品官的对应关系。鉴于制表操作较为繁琐,故以文字形式予以呈现。
在古代职官品级体系中,正一品与从一品对应“开府仪同三司”之衔。正二品则授予“特进”称号。从二品的官员被封为“光禄大夫”。正三品官员所获名号为“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则是“银青光禄大夫”。至于四品官职,正四品上阶为“正议大夫”,正四品下阶是“通议大夫”;从四品上为“太中大夫”,从四品下为“中大夫”。五品官职方面,正五品上称“中散大夫”,正五品下为“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是“朝请大夫”,从五品下乃“朝散大夫” 。
在古代官制品级体系中,正六品层面,位居正六品上者为朝议郎,而处于正六品下的则是承议郎。于从六品范畴,从六品上的官职为奉议郎,从六品下乃是通直郎。正七品层级,正七品上为朝请郎,正七品下为宣德郎。从七品方面,从七品上是朝散郎,从七品下为宣议郎。至于正八品,正八品上设有给事郎,正八品下置征事郎。从八品之中,从八品上为承奉郎。
在古代官制品级体系中,具体涵盖如下九品十八级中的部分文职散官:八品之下,设承务郎一职;而在九品层级,正九品之上为儒林郎,正九品之下则为登仕郎;至于从九品,从九品之上是文林郎,从九品之下则是将仕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