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8种遗嘱无效的情况,发现任何一种都可能推翻遗嘱,有遗嘱纠纷可以对照处理!立遗嘱更应该提前防范!建议先关注收藏!

1、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有精神疾病,或者无法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立遗嘱人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所立遗嘱,应认定无效!
2、自书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本人书写的,或者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中的立嘱人签字不是本人的笔迹,属于伪造遗嘱,无效。关于笔迹真伪的认定,一般是通过笔迹鉴定程序确认。建议提前收集立遗嘱人生前笔迹或相关线索。
3、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法律规定需要见证人的遗嘱,重点要核实见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和见证人是否真实全程参与了立遗嘱的过程,这类遗嘱中有相当一部分,会因为见证人资格或见证过程有问题,被认定无效。
4、核实遗嘱意思表达是否清晰,落款的签名和日期是否完整,如果遗嘱内容不清有歧义或者形式不完整,可能导致无效。

5、核实遗嘱中有没有被篡改的内容,遗嘱中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6、核实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全部是立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立遗嘱时如果处分了配偶的财产份额,处分配偶财产份额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
7、核实遗嘱内容是否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比如把遗产给小三,或者有限制配偶再婚等条件,这些可能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8、立遗嘱人有年老父母赡养和未成年子女要抚养时,如果遗嘱没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要先扣除相应的必留份,才能按遗嘱分配遗产。

以上几种情况在涉及遗嘱的纠纷中,发现任何一种可都可能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在立遗嘱时也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尽量规避可能无效的情形。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