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4-06 07:02:35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要熟知火灾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教室、图书室、实验室、药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配备消防栓、防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标识,保持教学楼、图书室、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畅通。 3.学生宿舍、图书室严禁吸烟,严禁学生宿舍安装电源插座、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火炉取暖、蜡烛照明。 4.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5.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出门随手关好门窗、电源、气阀,确保安全。 7.坚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2.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与管理制度 1.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 2.不允许学生中午吃完营养餐后走出学校。对下午第一节课未到校上课的学生及时询查去向,尽快追回。 3.采取主题班会、安全知识测试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放学前一分钟的安全提醒。 4.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边游玩或嬉水,教育学生同伴落水时不能贸然救助。 5.争取水域周边的村民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阻止。 6.通过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和监护人印发《告家长书》、责任书等,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13.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未经交通部门年检车辆、无资质的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2.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用车时,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方可使用。 3.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4.定期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学生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5.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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