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纳金收取的依据是什么?

社保从业胡海军 2025-04-22 17:34:45

社保滞纳金的收取依据主要来自《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换算成年利率约18.25%),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对逾期缴费单位发出催缴通知,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1、执行规则

适用主体仅针对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人参保者),若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员工社保,滞纳金由企业全额承担,不得转嫁职工。

起算时间。企业首次欠费,自应缴日的次月1日起计算。补缴历史欠费,按实际欠缴天数追溯(最长可追缴2年内欠费)。

计算方式:滞纳金=欠费金额×0.05%×欠费天数。如:某企业欠缴10万元社保费120天,需缴纳滞纳金10万×0.0005×120=6000元。

2、例外情形

不可抗力减免。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缴费,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如疫情期间部分省市允许缓缴社保免收滞纳金)。

政策豁免。特殊时期国家可能出台阶段性减免政策(如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保缓缴政策)。

3、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社保机构可申请法院冻结企业账户、拍卖财产。

信用惩戒。欠缴信息将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影响招投标、融资等商业活动。

因此建议:如果企业出现欠费,企业可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自助计算滞纳金,及时补缴避免损失扩大;职工若发现企业未足额缴费,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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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从业胡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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