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网的时候,看到有网友爆料,说自己离职的时候,公司给出的离职证明上有不好的评价。并咨询网友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只能客观写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年限等基本信息,不得添加主观评价(如“工作能力差”“违纪”等)。如果离职证明包含负面评价、不实内容或带有主观贬损性质,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更正。
简单来说,公司开具这样的离职证明是违法的,因为这样的离职证明是阻碍员工寻找下一份工作的。
作为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处理。
1.和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出具正常状态下的离职证明。这个过程中尽量用书面、邮件等形式,以方便保留各种凭证。
2.如果在沟通后还不愿意修改的话,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公司重新开具合法离职证明。
3.如果做了上面两个动作之后,公司还是不愿意修改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重新开具合法离职证明;以及赔偿因负面证明导致的求职损失(需提供证据,如被拒录用的书面通知,计划入职的薪酬待遇等)。
当然,做这些可能都比较困难,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需要行动起来。
补充:如果前公司在某些场合下恶意诋毁的话,也是可以去收集证据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