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宇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等政策法规及地方文件,汇总了佛山市农村宅基地及城中村改造相关标准,结合法律依据解读如下:
一、市级宅基地政策标准根据《佛山市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文件,全市宅基地建设遵循以下标准:
内容
具体要求
宅基地面积
平原地区
每户不超过 80 ㎡(与省级标准一致)
丘陵 /
山区
三水区等区域可放宽至 120 ㎡(省级标准为丘陵 120 ㎡、山区 150 ㎡)
建筑高度与层数
层数
原则上不超过 4 层,楼梯间、排烟设施等不计入层数
高度
总高度不超过 15 m
(部分区域如三水区允许 16 m)
层高
每层结构层高不超过 4.5 m,禁止设置夹层(车库上方可设 2.2 m 以下夹层)
楼间距
相邻建筑间距
原则上不少于 0.8 m,共墙建筑以中心线为界各自后退
道路退让
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 1 m,高速路、地铁等沿线另有特殊限制
二、市级标准与省级标准的异同对比
省级标准
佛山市标准
平原地区
80 ㎡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执行 80 ㎡
丘陵地区
120 ㎡
三水区执行 120 ㎡
山区
150 ㎡
佛山无典型山区,未单独设定
建筑面积
≤280㎡
(3层)
同省级,部分区允许4层/15m
特殊区域限高
-
无特殊限高,以区级细则为准
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为原则性框架,佛山市结合城市化进程和土地资源现状,在部分区域(如三水区)保留丘陵地区标准,其他区域从严执行平原标准。
差异分析:
佛山在层高、相邻间距等细节上更严格,如禅城禁止新增独户宅基地,南海限制外飘阳台。
省级允许山区非耕地放宽面积,佛山需经审批。
三、地方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1. 禅城区
停止新增宅基地:2004年起停止新增独户宅基地审批,推行统一建设村民公寓。
翻建/改建:
一般性翻建:层数≤4层,高度≤15m,面积≤80㎡
危房类翻建:按原证载面积/层数重建,需C/D级安全鉴定。
保障类翻建:人均 40 ㎡,最高四层。
城中村改造:《禅城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4-2030 年)》划定 42 个城中村,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重点改造单元 14.73 平方公里。
最新动向:2024 年《禅城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翻建审批流程,强调 “建新拆旧”。
2. 南海区
面积与层高:宅基地≤80㎡,合并宅基地后总面积≤原批准面积。
建筑标准:
建筑高度≤15m(4层),总建面≤500㎡(超 500 ㎡需施工许可证)。
桂城街道要求:相邻建筑间距≥1 m,阳台外飘≤1.5 m。首层禁外飘梯间。层高≤4.5m,临街雨篷净高≥4m。楼间距不少于1m为宜,阳台外飘宽度≤巷宽1/3,且≤1.5m。
城中村改造:重点推进桂城、狮山等镇街旧村改造,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实施 TOD 开发。
最新动向:2025 年《狮山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实施细则》细化审批时限和监管措施。
审批限制:已购村居公寓者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交通退让:高铁30m内禁新建,地铁特别保护区禁建。
3. 顺德区
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80㎡可申请分宗,合并后总面积≤80㎡。
自建房管理:投资额≤100万或建面≤500㎡的免施工许可。外立面需符合《顺德区自建房建筑外立面审查工作指引》。
城市更新:《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 改造)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提出至 2035 年拆除新建城中村 8 平方公里,重点推进大良、容桂等区域。
其他动向:2024 年龙江镇试点 “限高 15 m、四层” 政策,与市级标准衔接。
4. 三水区
面积与高度:沿用省级丘陵标准,每户宅基地≤120㎡
建筑标准:建筑高度≤16m(≤4层),总建面≤400㎡。
间距要求:新村正向间距≥4m,旧村≥2m。
审批流程:《佛山市三水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明确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最新动向:2024 年启动 “绿色农房” 建设试点,推广节能建材。
5. 高明区
面积标准:新批宅基地≤100㎡,翻建需退回超面积部分。
建筑标准:建筑高度≤15m(≤4层),禁外飘走廊四层以下、15 m以内,阳台外飘≤1.5 m。雨篷、飘板等构筑物严格限制尺寸。
规划管控:预留10-15%用地用于腾挪或产业建设。
村庄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等,城镇转化类村庄纳入控规管理。
最新动向:2025 年《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试点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各城区标准的共性与差异:
共性:均执行“一户一宅”,层数普遍≤4层,高度≤15-16m。差异:禅城停批独户宅基,南海严控外飘,三水面积放宽至120㎡,高明试点预留发展空间。面积:高明(100㎡)>三水(120㎡)>其他区(80㎡);层高:三水允许总高16m,其他区≤15m;翻建限制:禅城最严,仅允许危房和保障类翻建。四、翻建与扩建1.翻建条件:
危房翻建:需 C/D 级鉴定报告,按原面积重建。保障类翻建:人均不足 40 ㎡,按户内人数计算层数。禅城:危房需鉴定,保障类人均≤40㎡;南海:2018年后仅允许一处翻建,已购公寓者禁建;高明:超100㎡部分退回村集体。2.扩建限制:
均禁止超用地红线,外飘构件需符合宽度和高度限制。
南海区:合并宅基地需满足可分户成员数量。
高明区:翻建不得超出 100 ㎡,超面积部分需退回集体。
3.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村级公示→镇街审批→核发规划许可。
南海区:合并宅基地需户内成员对应分户名额。
4.违规后果:
未批先建视为违建,超面积部分限期拆除且无补偿。
五、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情形
处罚标准
政策依据
宅基地超面积
高明区:超面积部分按 10 元 / ㎡罚款,翻建时需退回集体。
《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
建筑面积超标
南海区、顺德区:超 500 ㎡需申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按违建拆除。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市政府令第 9 号)
历史建筑违规
核心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最高罚款 50 万元,涉及文物的追究刑事责任。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 年)
六、其他补充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建房需符合《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非必要建筑。
绿色农房建设:全市推广《佛山市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引》,鼓励使用节能材料,顺德区 2024 年开展专项培训。
城中村改造:全市统一执行《佛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净地出让” 和补偿标准。优先安置房建设,配套教育、医疗设施与商品房同品质。
七、数据来源:
1.省级政策: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
《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
2.市级政策:
核心政策:
《佛山市宅基地自建房技术指南》
《佛山市绿色农房建设技术指引》
《佛山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其他市级政策:
《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
《关于在佛山市村镇全面推广村民公寓建设的通知》(佛府办〔2000〕59号)
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自建房拆建审批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城区级政策:
禅城区
《关于重申对禅城区范围内村民建房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佛禅府〔2004〕7号)
《禅城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
《禅城区宅基地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宅基地 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2024
《佛山市禅城区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规划技术规定》
《禅城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4-2030年)》
南海区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南府〔2022〕81号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2024
《关于狮山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试行)》2025
顺德区
顺德区《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分宗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3〕8号
《龙江镇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龙府发〔2024〕1号(与《佛山市顺德区限额以下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顺府办发〔2023〕8号政策相同)
《顺德区自建房建筑外立面审查工作指引(试 行)》
三水区
《佛山市三水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三府办〔2024〕1号
高明区
《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高明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5)
阿宇注:以上标准可能存在动态调整,仅供参考,具体以佛山市及各区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