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婚后未迁出户籍,仍在娘家村生活,但村里以“外嫁女”为由拒绝给予安置房。
其子女也因母亲身份被剥夺补偿资格。类似纠纷中,如何界定“外嫁女”权益?
⚖️真实案例参考:
2020年济南某街道“外嫁女”赵女士起诉村委会,法院判决其享有同等安置房权益。
二、法律与实务分析1.“外嫁女”享有补偿权益的5大法定条件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权益认定标准表:
⚖️ 司法认定红线:
以“村规民约”排除外嫁女权益;
未实际调查直接取消资格;
将婚姻状况作为唯一评判标准。
️三、解决方案与建议外嫁女维权3步指南(1)证据收集清单
基础证明:户口簿、股权证、土地承包合同;
居住证明:水电费单据、村委会居住证明;
村民关系证明:选举投票记录、集体分红记录。
(2)法律救济途径
1.行政申诉:向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投诉;
2.行政诉讼:6个月内起诉村委会或征收部门。
(3)关键诉讼策略
1.主张补偿方案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2.要求法院审查“村规民约”合法性。
政府部门职责街道办/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不得以性别歧视制定补偿方案;
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补偿方案责令整改(《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四、延伸问题解答Q:外嫁女离婚后,能否回娘家村申请宅基地?
A:可以!若户籍未迁出且未在婆家村分得宅基地,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申请。
Q:子女随母落户,能否享受村民待遇?
A:能!子女户籍随母登记在村集体,且未在他处享受补偿的,应同等对待。
律师提醒“外嫁女”权益保障是性别平等与法治进步的体现。遭遇不公平时,积极留存证据、善用法律工具,是维护权益的关键。